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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公告】关于ID"城户纱织小姐"及其马甲盗用他人作品冒充原创事件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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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件的起因:

2007年新年过后的第2天-1月2日论坛上的“圣域之音”版与“站务”版上出现了相同的投诉贴,标题为《揭露骗子!!ID"城户纱织小姐"!》作者:sseeii。主要内容为投诉ID"城户纱织小姐"及其马甲无耻盗用他人作品冒充原创。这个帖子当即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A4S论坛一直以来对“盗用他人作品”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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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调查

管理层立即开始进行调查。一方面与投诉者进行联系,确认投诉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对帖子中指出的盗用作品的原作与“城户纱织小姐”的版本进行比对。第一步通过人耳的辨别,发现2个版本完全一样。为了慎重起见,我们进行了第二步对音频文件进行比对,比对结果是完全一样。

以帖子里《离别的车站》为例 贴出比对报告:
"城户沙织小姐"的歌发在163888网站的翻唱页上(http://music.163888.net/openmusic.aspx?id=5297643)我们发现她发表的歌曲不提供下载,不过不要紧玩惯163888网站的朋友知道可以用提取缓存的方法下载到歌曲的。另外我们也同时下载了原翻唱者的歌曲文件(http://music.163888.net/openmusic.aspx?id=553003

在比对前我们留意了一下2首歌曲的发表日期
"城户纱织小姐"的歌发表于2006年
原翻唱者的歌发表于2004年


比对方法一:查看2首歌音频文件的高级属性 结果2首歌文件的高级属性都是

持续时间 0:50:50
位速 48kbps
音频采样大小 16位
频道 1(单声道)
音频采样级别 44 kHz

比对方法二:在DOS下 进行2个文件的比对 结果
J:\>fc 47173145531[1].wma 20041215201128.wma
正在比较文件 47173145531[1].wma 和 20041215201128.WMA
FC: 找不到相异处

DOS自带的对比语句

47173145531[1].wma 为"城户纱织小姐的版本 20041215201128.WMA为原翻唱者版本

比对方法三:用软件 进行2个文件的比对 结果


小姐版波形图


野山楂版波形图


小姐版频谱动态范围(黄色区域为发声的主频段范围)


野山楂版频谱动态范围(黄色区域为发声的主频段范围)


两版发音解散正弦波比较,周期:千分之三秒内波形


以上相似性只有在数字模拟基础上COPY才可能完成。靠人的发声控制是无法达到如此高的相似性的。


就此我们可以确定“城户纱织小姐"及其马甲确实是盗用他人作品冒充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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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他人制作的MV作品作为自己的原创
在我们调查盗用歌曲事件的时候又有人举报“城户纱织小姐"在本论坛发表的原创MV作品<永恒的瞬间><回忆><冰之魂><安达里士><云水禅心>的原作者为圣迷同盟的星之冰,以下是星之冰提供的部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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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名义
接下来的事情更让我们惊讶,原来“城户纱织小姐"在本论坛还冒充在163888上的M.H.C@(丢丢)等人的名义发表言论。还吹嘘这些人是她的好友。以致于本论坛的部分会员上当受骗。
以下是被她假冒人员的声明:
M.H.C@(丢丢)的声明:
http://3748570.163888.net/Blog?show=873137

zhucool的声明
http://1419134.163888.net/Blog?show=87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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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坛对“城户沙织小姐"及其马甲的处理方式:
本论坛给了当事人“城户纱织小姐"3天时间进行解释,可惜她依然左顾而言它,回避主要问题,而且反过头来指责投诉人是来论坛闹事。 不得不令人汗颜。其具体言论可以看:http://www.all4seiya.com/bbs/read.php?tid=38669
现在管理层做出决定如下:
ID“城户纱织小姐"及其MJ全部永久禁言,将其盗用发表的作品贴全部关闭。另外撤销她在本论坛担任的一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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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的启示
网络是虚拟的,在网络上是很少有人以真面目示人,所以大家在网络上交友的时候要特别当心。另外你的原创作品一定要做好标志。无论是文章、图片、视频等现在网络上无耻盗用他人作品的事件太多太多。


在此特别感谢协助我们进行调查的朋友,谢谢你们!!


                                                                                      ------------A4S管理组
                                                                                                                       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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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坐沙发,灭哈哈,大快人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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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夜路走多了,总会遇到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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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鬼总归是李鬼   真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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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花这么多精力编谎言,还不如老老实实地创造些自己的作品呢,智慧不用在正道,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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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区的规章制度终于一天比一天完善起来了,果然是坛有坛规啊 [s: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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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知识产权,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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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到了这种地步....原创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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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偶喜欢这个裁决~ [s:13]
祝贺A4S在二○○七新的一年更加红火~ [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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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无耻盗取其他人作品的,应该从严处理。 [s:39]  [s:39]

不过此事就此为止吧。应该避免更多的伤害。 [s:34]  [s: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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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5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投诉人已经看到此处理结果 那么此贴上锁

是是非非 各人心中各有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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