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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A4S争端调查委员会的请求(请求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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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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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如引入陪审团,争议双方各自有权指定若干对方没有异议并且在坛子上有一定资历的陪审员,


不过这也太麻烦了。。。lz随便一说,俺随便一附和,管理员们随便一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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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汗~~~最好把法庭搬上来。。
A4S争端调查委员 这个没有必要。如果在解决问题上,管理员与斑竹不能解决的话,那论坛就会很乱了。斑竹这个职业可以说可有可无。

PS:Darkness 还没有完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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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3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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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3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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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东南西北于2008-04-23 12:39发表的  :
汗~~~最好把法庭搬上来。。
A4S争端调查委员 这个没有必要。如果在解决问题上,管理员与斑竹不能解决的话,那论坛就会很乱了。斑竹这个职业可以说可有可无。

PS:Darkness 还没有完全解决。

我不是读法律的,但我知道西方是陪审团决定是否有罪,法官只是决定适用法律条款以及量刑。
而且我们这边也开始引入人民陪审团制度了。

lz连楼了。。应该是刚才坛子不稳定的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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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都凑不齐,还到哪里去凑办事公道的委员会成员啊……

要是真有合格者,我倒建议直接引入管理层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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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个大问题
偶的问题没有解决?
又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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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楼上的兄弟,我把这次两个帖子都仔细看了,个人站在你这一边,希望管理员给你一个合理的结果,现在论坛的管理员和高级版主经常都不上来逛逛,Darkness要是实在呆不下去,我介绍你去番茄花园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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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发现某些版主有滥用权力的嫌疑,要限制版主永久禁言的权力,对于要永久禁言的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就这件事情来说,公民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有言论的自由,任何规章制度都不能违反国家根本大法。这次的处罚显然违反了国家法律赋予D兄的权力,所以我坚决站在兄弟这一边。通过这件事情觉得LZ的建议是必须要考虑和实行的。没有监督机制权力就有滥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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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想法不可行

一,论坛的版面管理没有任何实际成本,所以规则过细没有任何意义;

二,版主也是什么人都有的,素质良莠不齐,别说一个论坛,就是国家机关甚至联合国安理会,还不是什么样的玩意都有,所以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素质低下的人拥有管理权,滥用权限的情形将永远存在;

三,最后一条是铁的定律——在这个地球上,只要有人的地方,永远是人治大于法治,所谓法治存在的原因,一是为人治省些时间和力气,二不过是人治的遮羞布,仅此而己,所以楼主还是理智一点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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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原因发帖重复,请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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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天使的翅膀于2008-04-23 17:52发表的  :
同意。发现某些版主有滥用权力的嫌疑,要限制版主永久禁言的权力,对于要永久禁言的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就这件事情来说,公民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有言论的自由,任何规章制度都不能违反国家根本大法。这次的处罚显然违反了国家法律赋予D兄的权力,所以我坚决站在兄弟这一边。通过这件事情觉得LZ的建议是必须要考虑和实行的。没有监督机制权力就有滥用的危险

请你注意,如果是针对我,首先我告诉你,我没有滥用权利!如果是某些斑竹,那么我请问还有谁?说我就直接说出来好了,这点胆量都没有吗?

假如斑竹没有永久禁言这一项,你自己想过后果吗?平常到论坛来发广告的难道都是你处理的?难道发广告的ID不应该永久禁言?

哎哟 楼上的,你是变的法在说我素质低下吗?那么我请问你,你的素质有多高?虽然你只是个普通会员,但也请你注意自己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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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天马行空,于2008-04-23 19:01发表的  :
楼主的想法不可行

一,论坛的版面管理没有任何实际成本,所以规则过细没有任何意义;

二,版主也是什么人都有的,素质良莠不齐,别说一个论坛,就是国家机关甚至联合国安理会,还不是什么样的玩意都有,所以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素质低下的人拥有管理权,滥用权限的情形将永远存在;
.......

天马,网络好卡啊!呵呵!

小心说话了!当心被打成“侮辱斑竹”的罪名然后人家“正当行使权力”把你给永久禁言呢!现在说话要小心小心再小心!吃不准的话,最好pm那个会“正当行使权力”的斑竹,我这句话该不该说,说出来是不是又侮辱了您老人家的嫌疑?

声明:以上言论不针对任何人,请心虚者不要对号入座!

哈哈,才刚发好贴发现了有趣的事情!

天马,我想你的本意没针对任何人吧!还真有人对号入座来着!有趣了!

暂时不说了,如果“正当行使权力”的斑竹的的权力以后大到可以封ip了那我就彻底上不了a4s,那就看不到心爱的神话、漫画和动画了!划不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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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3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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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luren封IP你不会用代理啊,这点小事情就难倒你了哈  [s: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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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不用睁着眼睛在那说风凉话,最近都说我滥用权利,很简单都是在指责我~~我不怕,你们可以一起联名提出撤掉我这个斑竹 呵呵~~

luren 你错了 这个天马行空,你说他是男的还是女的?我现在都开始怀疑。他(她)一直针对我把他FTP锁了。呵呵~~~他(她)有没有心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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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winning11于2008-04-23 19:26发表的  :
luren封IP你不会用代理啊,这点小事情就难倒你了哈  [s:134]

惭愧!还真的没想到!不过我从来没有用过代理啊!不说与主题无关的。

lijunfeng会员提出的想法我认为很好,建议管理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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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东南西北于2008-04-23 19:07发表的  :


请你注意,如果是针对我,首先我告诉你,我没有滥用权利!如果是某些斑竹,那么我请问还有谁?说我就直接说出来好了,这点胆量都没有吗?

假如斑竹没有永久禁言这一项,你自己想过后果吗?平常到论坛来发广告的难道都是你处理的?难道发广告的ID不应该永久禁言?
.......
      所以我在前面的帖子就说过你太冲动,这件事情你的做法就是不对。他的言论那点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请你明确指出。你的做法就是刑制。
   大大小小论坛的版主我也做过。我的办法就是听和看,虽然有个人的喜好但是不触及版规的我绝对不会处罚。一就是一,过去的就是过去的,没有什么老帐新帐一起算,你前面不处罚就是你的失职。
  没有针对你的意思,如果你一定要这么联想那么是我用词的不当,这个我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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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天使的翅膀于2008-04-23 19:41发表的  :

      所以我在前面的帖子就说过你太冲动,这件事情你的做法就是不对。他的言论那点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请你明确指出。你的做法就是刑制。
   大大小小论坛的版主我也做过。我的办法就是听和看,虽然有个人的喜好但是不触及版规的我绝对不会处罚。一就是一,过去的就是过去的,没有什么老帐新帐一起算,你前面不处罚就是你的失职。
  没有针对你的意思,如果你一定要这么联想那么是我用词的不当,这个我收回

怎么不对?他的言论造成对我感情上的伤害~~你不知道吗?
所谓的新与旧是连续两天的~~请你也仔细看看原帖。

最好是收回。

lijunfeng会员的提议,在别的论坛上可行,但是在A4S上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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