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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版杀游戏角色设定,角色能力及流程修正简单版7.1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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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游戏设置两个阵营,这个是角色的介绍及其能力.
大家看一下

第一阵营(杀手)
 
  杀手,各自拥有自己的杀手马甲,杀手互知身份但不知发帖马甲,裁判每轮会指定几个杀手出手。

第二阵营(游侠)
  
  游侠(平民),无身份一族,进行基本的投票等活动,某些特殊轮次被杀的游侠拥有还魂机会,还魂帖要求在投票结束前发出,有且只有一次还魂帖机会,先到并且指认成功者还魂成功,将宣布杀手身份,同时该游侠取代他进行本轮投票。(注:一轮只有第一个还魂帖有效,并且必须指认杀死自己的那个杀手,指任其他杀手也会失效)

功能帖解析
游戏开始后主要产生三类帖子:原创主题(杀手帖,还魂帖),流程帖(投票帖回帖,诈尸帖),气氛帖(号辩帖,花絮帖),结论帖(总结帖,计分帖)要求每一轮帖子有明确的轮次在标题上。


  
一,原创主题(杀手帖,捕杀帖,还魂帖),这类帖子要求最好是原创新文,或者未曾让人发现过的存文。
  杀手帖,按照杀手令指定的马甲和时间发帖,一般是在当天晚上19点-21点,杀手帖内需要写明帖杀对象,以至少一处明确ID为依据,未写明仍判别为自杀,帖杀对象可以是除自己外的任何参赛人员,但是对应结果不同:对象如果是有身份的(杀手),那么双方同归如尽,并由裁判宣布死者身份;如果对象没身份,请被杀对象回帖诈尸,由裁判宣布被杀者身份退出游戏,在一些特殊轮次还会设置还魂帖等设置,部分游侠有还魂机会。
  
  还魂帖,某些特殊轮次拥有的特殊流程,一般是当轮的整个投票时间,当轮所有被害普通游侠将有资格争取到这个机会,但是仅以第一个发表还魂帖的为有效帖,也只有指认对帖杀自己的杀手的时候才算做有效,一旦还魂成功,被帖杀对象将取代该杀手获得本轮投票机会,而该杀手将被裁判宣布死亡,暴露身份。
二,流程帖(投票帖回帖,诈尸帖),也是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完成的一类帖。
  投票帖回帖,按照主题内给明的人数投满,编辑过的以及少投多投的都作废,同时每个参赛者仅有一次改票机会,多改者判为自杀,为方便计票这里谢绝无关灌水,仅本轮存活人员可以投票,刚还魂归来的游侠也有投票资格,但是需要去除失败杀手的资格。
  诈尸帖,自杀,帖杀,版杀,还魂杀等板上钉钉退出者的回帖。

气氛帖(号辩帖,花絮帖),通常为活跃气氛所产生的一类专题。
  号辩帖,无论有无证据,直接发表主题号召大家把票投给某人。
  花絮帖,包括复盘帖以及其他花絮,复盘是指参赛人员在活动中途或者结束后针对活动过程经历的讲解或者记录。
三,结论帖(总结帖,计分帖)
  计分帖,在一方胜利后,由裁判宣布各人身份,由统计人员根据各人身份以及每轮表现情况按照计分原则给分,每轮情况在该轮结束后需要进行统计,而计分过程将在活动结束时开始计算。本环节仅在中等以上规模的版杀中出现。
  总结帖,裁判的活动性总结,并参考得分以及实际表现设置奖项。


整个游戏的胜利标准:以杀手阵营,游侠阵营其中一方的灭亡为标准判对方胜利。



比赛流程

(杀手令-帖杀-投票-投票结果)
  第一天指定时间由裁判发布杀手令,指定出动人员以及发帖时间,发帖前请出动人员将准备帖杀的对象短信报之裁判,避免对象选择上冲突。多名普通杀手出动时在前期必须为同组,当后期相邻组人数严重不够时可以当作一组出动。
  晚上指定时间指定杀手发杀手帖,按规定发帖者杀死对方,根据杀帖规则确定结果,规定时间内杀帖无效的话判为自杀。第一轮不设置还魂和捕杀,直接进入投票。
  由发帖到第二天指定时间为投票时间,该轮要投的人数为死亡普通游侠数。不允许改票,规定时间内没及时有效投票的判断为自杀。
次日指定时间,也就是投票中间,裁判会发布下一轮杀手令,情形同第一轮。
次日指定时间点宣布投票结果,首先剔除自杀人员,退出游戏时宣布其身份。然后在剩下的参赛人员中高票者被票杀,由裁判发布结果,并公布存活过第一轮的人员。






活动报名http://www.all4seiya.com/bbs/rea ... page=1&toread=1



如有认为这个游戏值得玩的话,可以在后面发的投票帖报名,先就这些吧,累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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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怎么看的晕晕乎乎的!!!! [s: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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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2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点来说就是我给你一个身份,让你去杀人或者被杀
杀人的按规定发帖说我要杀谁
我为什么要杀他
他是不是有是杀手\\游侠的可能
忽悠别人相信你你就成功了
大家投票选出一个被杀的人
差不多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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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Re:版杀游戏角色设定

已经看晕掉了 [s:18]  [s:34]  [s:34]  [s:34]  [s:43] ~~~~~~~
理解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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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完了,偶的智商看来有问题了,一点也没看懂的说.... [s:38]  [s:38]  [s:38]  [s: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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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哪这规则也太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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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2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
大家都没接触过,我有必要写的详细点.
看上去多实际上不多
有的时候只需要按裁判的指令做,参加者只需要考虑杀谁就好了
再个就是发贴时间的问题
不怎么多吧
10分钟就看完了
没什么难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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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如果改成警察、匪徒、平名比较简单理解啊!! [s:11]  [s:11]
PS:水J为撒这么卡啊!! [s: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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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2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了
我去休息了
有问题我明天来给解决
要看看有多少人参加
真是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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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 = 我语言理解能力有问题了难道OTL,,,

还是先观望一下再说吧,,[s:12]  [s: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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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羽版辛苦了!!不过看着的确很难让人理解的!! [s: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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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冰啸狂龙2007-07-12 20:53发表的:
说实话,如果改成警察、匪徒、平名比较简单理解啊!! [s:11]  [s:11]
.........

那能有什么分别啊[s:22] 感觉规则比较麻烦,最好是能测试几回 [s: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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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长的规则啊 慢慢研究了。。。 [s:12]  [s:12]

PS:6666贴耶。。。 [s:10]  [s:10]  [s: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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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死!!那就多玩几次就知道了!!! [s: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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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越看越像 天黑请闭眼啊? [s:16]  [s: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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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 = ||| 总觉得捕快比较好一点,3个人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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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MS能看懂这个的人寥寥无几呢!!! [s: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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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很难懂啊~~~~~~~ [s:34]  [s:34]


RP大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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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羽版还是给个具体示范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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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法示范啊!!只能慢慢玩自己体会了!!! [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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