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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omorecities

请求斑竹制止此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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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6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9楼芙蓉居士2007-04-16 23:21发表的:
LS各位可以来水区逛逛,这里比较休闲 [s:10]  [s:10]

水区有那位大姐,我怕怕,不敢来叻~~哈哈,开玩笑啦,一不小心又要得罪人了~~谢谢居士美意,有好东西一定来水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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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哇, 几位兄弟真是.....有没有搞错啊~~ [s:39]  [s:39]  [s:39]  [s:39]  [s: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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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1楼gianni2007-04-17 01:35发表的:
哇, 几位兄弟真是.....有没有搞错啊~~ [s:39]  [s:39]  [s:39]  [s:39]  [s:39]
没事了,过往云烟,退一步海阔天空,得饶人出且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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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9楼芙蓉居士2007-04-16 23:21发表的:
LS各位可以来水区逛逛,这里比较休闲 [s:10]  [s:10]
大家都来吧~~~~~~~很好混的~~~~~ [s:11]  [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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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就此打住是最好不过了!!谁不希望能化干戈为玉帛呢! [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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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琴:你的撒谎的证据不是你说的这回事情

我想有必要解释一下:1我曾经叫你废除版规,你说“北斗,我傻啊,我上你当啊”(此为不负责)
2:你的撒谎我提到过:鸟开过帖子问大家对实力帖子的看法,你说的是“我的帖子相当客观”,当时,我给的话是“你在神斗士与海斗士”的实力对比中说过“各位大哥,小弟就是看海斗士不顺眼才开这个帖子的”------此为蓄意闹事和对圣中人物攻击
3:我也记得我说过,你说你思想正当,我给的理由是“你曾经拿着一本杂志来攻击我,而发生时间为我向你们要说法,在鸟的调解下,我选择沉默,就在之后,你就做出这种行为”------不废除版规就违反版规的说法没给,而且和你的思想正当相互抵触。



这三条,你到现在都没有给解释,你拿什么让我们来相信呢???



回L的话:正因为你在乎所以才要求我不说你们,正因为你们当初闯祸,所以你才给我这句话。

        你拿什么要求我???你们弄得论坛大乱,之后出现的“这里管理员真无能”的时候,你出来承认了什么???你的责任最后是别人来承担,现在你向我要,我倒想知道,你凭什么要???

      就凭你的撒谎???凭你的短信???
      我告诉你,你没资格,因为这些事情就是你做的,你就得承担,正是因为你在乎你才要我不要说,你在乎的是你自己的名声,但是当初你在乎过别人吗???那么多人卷了下去,就因为你们违反版规又不愿意负责,什么都没有付出的你们现在来要我给你们这些那些,不是很讽刺吗???

    我可以投诉???泼你冷水,今天你弄到这个地步,就是你当初没有挨罚的后果,当初我要你们付代价,你们拒绝了,如果就是结果,如果当初你们认错,我今天说这些事情,你们也可以回“我们付出了代价”,很可惜,偏偏你们没有,所以,今天你们就觉得更惨------这就是昨天你们的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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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贴子还是封了比较好,没必要看大家在这里斗嘴,如果还有对论坛居心不良的人看笑话,不是更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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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斗,你既然选择自己犯贱到底,那么没什么好说的了!大家走着瞧!

斗士兄,不要再劝我,是这个贱人欺人太甚了,大不了最后“北斗”和“luren”这两个id一起消失,无所谓了!

北斗贱人,时间长着呢!路也长着呢!我就要看看你有多贱。我有的是时间陪你这个贱人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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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虽然我很同意你的观点,她和她的蚂蚱哥哥甚至比你描述的还要恶劣,但是我不同意你这种沉不住气的做法。
没有必要对小人计较,君子坦荡荡,既然自己没做错什么,应该每天尽量让自己去想高兴的事情,就不要拿生小人的气来惩罚自己。
论坛就是一个消遣的地方,如果消遣中夹杂了仇恨与愤怒,那还不如不来消遣。

希望你在a4s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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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确实是消遣的地方,这点没错,千里之外,但是希望你注意,论坛不是个撒野的地方

想要快乐,你想要,别人也一样想要,所以,你的快乐不能建立在伤害别人上成立。

如果你的快乐是建立在伤害别人上,那么别人的快乐又从何而来???

就像尊重一样,只有你付出了,才能得到,如果你不付出,谈何得到???

525就是如此,因为一味地希望自己“强”,而到了伤害大家的地步,所以到了最后,虽然他不是始作俑者,但是到了最后还是被大家排斥。

你要觉得L对也无所谓,不过,我只告诉你一句,如果短信攻击是可以的话,那么责任就是空谈

人确实是为了快乐在活,但是,任何事情都要有个度,一旦过度,什么都是空谈,这跟法律是一个道理,如果你的“快乐”可以成立在伤害上,那么,我倒想问一句,法律的存在又是为了什么???



我给过L机会,换句话说,我的发言权恐怕比你大。



还有,海皇跟这件事情无关,这次给你警告,如果你再次无理取闹,当心我投诉
------毁灭了过去的你,看来还打算封杀掉未来
你曾经说过:论坛上你不可以随意攻击他人,这次你亲自和你的话成了矛盾,这样的你的可信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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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禁止实力帖主要就是为了避免太多争端

现在则是为了封杀实力讨论而去大打口水战

意思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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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越俎代庖........... [s:12]

引用猫扑名言:莫装逼,装逼遭雷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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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斗士兄弟说的在理,很高兴在论坛认识你跟luren等喜欢捷古佛烈得的朋友,其实在热血社区是避免不了激烈的讨论,要想清净只能默不出声。
我这三个月发言不到5贴,感觉是很清净了;虽然如此,但是不能像以前那样随心所欲地讨论让人感到有些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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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5楼北斗2007-04-17 12:29发表的:
天琴:你的撒谎的证据不是你说的这回事情

我想有必要解释一下:1我曾经叫你废除版规,你说“北斗,我傻啊,我上你当啊”(此为不负责)
2:你的撒谎我提到过:鸟开过帖子问大家对实力帖子的看法,你说的是“我的帖子相当客观”,当时,我给的话是“你在神斗士与海斗士”的实力对比中说过“各位大哥,小弟就是看海斗士不顺眼才开这个帖子的”------此为蓄意闹事和对圣中人物攻击
3:我也记得我说过,你说你思想正当,我给的理由是“你曾经拿着一本杂志来攻击我,而发生时间为我向你们要说法,在鸟的调解下,我选择沉默,就在之后,你就做出这种行为”------不废除版规就违反版规的说法没给,而且和你的思想正当相互抵触。
.......

唉~~我都做到这一步了,你还断章取义来攻击我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吧,你引用的这些去头去尾的话,再加上自己对这“中段”的看法,这样能有什么真正的意义吗?能够代表我当时的意思吗?

这件事情本来就没有绝对的对与错,我和你都有自己的立场吧,我现在是把一切抛开不谈,不管其他的,我就我伤害你的言语道歉,你别不相信,我在网络里除了那次和你闹得不愉快之外,从来没有一次伤害别的网友的言语。所以我才向你道歉,不想让自己在网络世界里留下让自己还有别人不愉快的经历。我做到自己问心无愧就行了,至于你要不要接受这是你的问题。接受了,我们大家都解脱;不接受,我解脱了,你继续in吧

还有,你老说什么我们要负责之类的东西,说明你还真陷得很深。你为什么一定觉得我们应该受到惩罚呢,因为我们没有受惩罚就说明你的立场没有了吗?你非要这样来折磨自己,我也没什么好说的了。我是在向你抛橄榄枝,你给我把它烧了这只能说明你是战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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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7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不知道有多少人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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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8 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止实力帖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口水战,

结果这里倒先争起来了。

本来都过去的陈年旧账也都翻出来了,

而且论坛管理层到现在也没有任何表示,真的彻底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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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8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5楼eastbeach2007-04-18 05:42发表的:
禁止实力帖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口水战,

结果这里倒先争起来了。

本来都过去的陈年旧账也都翻出来了,
.......
请大家清楚目的啊,不要被过程迷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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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8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不知道有多少人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就是因为有这句话才会生出这种麻烦事出来啊~~~,事情是相对的,我要是是现在才来热血的新人,我也会像其他人一样地认为“这里的斑竹是祸种,利用人发这种帖子赚了帖子数却不负责,只要权利不要义务”。

    如果我是个新人我就会这么想,而且我还不会像某人那样喊着“这里的斑竹真无能”,因为那时候,可能这里的斑竹连让我喊这句话的价值,我都会认为他们没有。



    因为在这里三年,因为蔚蓝结束的那段时间,我很消极,那段时间,支撑我的人,就是纵火,所以,对这里的感觉跟其他地方就是不同,其他论坛对我来说,就连死活都懒得管。

    所以,525最后的疯狂我也能够理解,但是,非常遗憾,不能认同。



    至于你的话,是因为立场不同的劝说,能理解,但是,世事并非1+1=2那么简单,何况是人心呢???



答天琴的话:请给出你值得相信的理由,请给出你值得相信的价值------公开撒谎可不是闹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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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8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


   快1年前的事了还在说?F了你们了..


都消消火..这天气热呀,人也跟着头发热.. [s:12]  [s: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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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8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又开始打仗了?还真是不消停啊 [s: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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