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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ORR

关于孤独之狼对会员lijunfeng的处罚决定~~!会员必看~!版主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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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6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同意LZ

LS有人说“被告”这样回帖是骗分,呵呵,可笑啊,想问问分有啥用?难道可以换¥?

论坛讲的就是言论自由气氛活跃,不涉及国家政治色情,不要有人身攻击就行了。难道拿自己的风格说自己想说的话也不对?

在A4S,我更多的只是个看客,难得写这么多,还真不容易..

另外,顺便说一句,我从小学开始,就最恨打小报告的.....你觉得lijunfeng回帖回的不好你干吗不PM他改改?你就只会背后搞小动作??
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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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6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有个规律,每逢神话淡季总要出点事情。 [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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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6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被处罚的会员的回帖虽然是还满无聊满水的,但是这样的回帖在别的论坛没见过有被惩罚的这么厉害的...这个惩罚确实是过了一点.我很赞赏楼主的勇气,除了很多跟着斑竹人云亦云的之外,还有很多像LZ这样平时不怎么出现但关键时刻会出来说句公道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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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6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我觉得分没用,你觉得分没用,"被告"觉得分有用呢~~
在A4S,我的发贴量也不大,平时也不爱趟混水,不爱出风头.今天看见这个事了,是实在忍不住出来说几句.
"被告"这么发贴我觉得实在没意思,但是也懒得说什么,今天被处理了我支持版主的决定,也支持举报的筒子.
冷静地想想,处罚确实不是目的,还是应该让他知道怎么好好回贴.量刑稍重,但心里是支持版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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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6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句话量刑依据是什么?????罚要让人心服口服,我在周边版规里没有看到处罚他的依据,明显让他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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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6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版规要追加了?否则无法服众啊~~
PS:今天凌晨尤文5:1大胜宣告回归意甲!! [s:78] 题外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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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619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8-26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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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6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稍安勿燥。这件事情我也希望孤独之狼版主能做出一个解释。

解释一下15天禁言依据是什么?

不过在孤独之狼版主还没有做出解释前 请大家耐心一点


灌水者在版主警告后依然不改继续灌水的 版主可以进行适当的处罚 不过这个处罚尺度在各个版块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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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619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8-26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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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6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

其实我觉得这种事情是说不清楚的,
回贴率高达90%,能说明什么?
是帖子连看都没看就回(为了凑级别)?
还是说只说同样一句话就触犯了规定?
反正我也说不清楚啦~~~
总之,就是希望咱们的论坛能够更好的,更快乐的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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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6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
那以后大家回贴都用“这个......真......”这种句式然后再加10个感叹号好了!lz不要小题大做了,我不认为狼版做的有什么错!对于这种屡教不改者,就要用这种惩罚!

你不要左一句和谐右一句教育的冷嘲热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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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6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偶觉得又不是一个帖子里回复n多这样的句式,一帖一回的话也不算什么恶意灌水吧,再说就算骗分也不牵扯什么经济利益,分不分的无所谓吧…………同样,偶也经常潜水的,比起吾等潜水的,人家好歹回个贴也算对发贴者的支持,怎么也不至于罚吧…………狼版头像处写着“新手上路,多多关照”,那就也对大家关照关照嘛~~

另外,感觉原告是fq……

希望以上言论不会惹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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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26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0楼luren2007-08-26 16:36发表的:
哈!
那以后大家回贴都用“这个......真......”这种句式然后再加10个感叹号好了!lz不要小题大做了,我不认为狼版做的有什么错!对于这种屡教不改者,就要用这种惩罚!

你不要左一句和谐右一句教育的冷嘲热讽!




不要冲动,喝杯茶,静下心来,慢慢跟你说。。。


这里没有人称赞那被告的回贴方式,没有人鼓励去以那样的方式回贴,为什么你要说”哈,!
那以后大家回贴都用“这个......真......”这种句式然后再加10个感叹号好了!“这样的句式去回贴呢。。。

是对是错大家都明白的。。要知道,我们的观点是被告确实是错,但惩罚要得当。。难道你认为我在鼓励那样的回贴方式??? [s:16] 如果这样,那只能对你的理解能力表示同情了。



还有,你说的被告屡教不改。。也就是他的这种行为已经多次得到版主的批评和提醒了???如果没有,请不要捏造,添油加醋。。



最后,希望你的回贴能中肯一些,,不明白你的冷嘲热讽的具体含义。 [s: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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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6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头雾水……
不过,我有点讨厌看到有关会员之间纠纷的帖子在坛子上出现。
这里是讨论圣斗士的地方,不是讨论某某私人事件的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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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6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论坛都这么累,用的着非要争个是非曲直吗?你看不惯可以不看,哪天你被禁言了,就过2天再上,忍不住要不上来潜潜水。哪那么多话要说?争的再多也不会有人说你文化水平高,大家都看淡一些东西吧。人活着不是为了上论坛的。相信你还有很多更重要的事在等你完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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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6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I totally agree with with the original post. I think anyone has the right to express his feeling as long as his intension is not to hurt anyone. We dont need beautiful words to express ourselves. A simple "thank you" is perfectly fine to respond to a nice pi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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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6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LZ的观点!
如果版规禁止lijunfeng的行为,请BZ在判决书中明确列出。如果没有这样的版规,请先修订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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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6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   保留个人深层意见    只认为   BZ严格管理有利于 日趋壮大的A4S    A4S在发展到今天的地步的同时   对版规  BZ的严格管理   这些要求都必须提高  
时代在进步   A4S在壮大  管理应更全面  更严格  更深入   
对于以前一些的被宽容的行为   在新的发展局面下    为了论坛的发展  自然会受到新的约束管理
改革更新论坛版归是迟早要面临的  不适应一些新的管理范围   很正常  也可以理解   
即使是虚拟世界  也应严格治理   
不过  虽然这是杀一儆百    但处罚确实有些过重    而且版规没有事前更新   BZ其实应该先给予短信劝告   并且及时发公告贴更新版规  叫大家注意   这次处罚对于当事人和大部分人真的有些突然
理智上支持BZ的严格管理    感情上希望BZ能点到为止

15天太过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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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6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终究是人治,法治离我们还很远,很远

走到哪儿都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特征,连上个网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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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6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bz太过了,至少先警告一下.

bz是不是觉得严了,他就省事点呢?

如果是为了偷懒,请不要用这样的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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