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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erry1031

关于"强"兄的贴子,有广告嫌疑,请版主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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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有弓虽才会发光!!!支持弓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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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狼修改下版规就OK,本人就看过弓虽的网店价格是蛮贵的,
   要是给咱A4的会员有特殊优惠就好了...毕竟靠自己的劳动和手艺换取利益去购买神话 比拿家里钱。更有意义  [s: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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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兄的"商品"都是自己辛辛苦苦DIY的出来的,和一般大量贩卖的性质不同.这种自制的超强作品是值得提倡的,我想他的目的也肯定不是为了赚钱而卖场景.再说他用自己的劳动成果换取神话也是无可或非的.

      但是周边区版规第一条就是不能发布广告(包括签名),我认为严格的单从是否违规看,强兄的签名是违反了版规.我觉得这条版规应该适当修改一下,既不能磨砂像强兄这样的筒子的热情,又不能纵容了那些想纯粹"赚钱"的.如果一下放开过多,周边去就成了"交易区"了.而不改版规,我想会有人想"为什么强兄可以,自己却不能".

      不知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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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修改版规,任何规定都是不断修改中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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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自己动手做的场景的网友,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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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存在的根本目是作为圣迷的的一个交流平台,强的做法个人认为也是一种促进交流的方式,利人利己的事既然大家认可,何必要拘于这种无伤大雅的细小环节呢?没必要凡事都上纲上线,这里毕竟不是什么严谨的政治性场所。
    如果LZ和持相同看法的人坚持立场的话,建议狼搞个全版公投就是了,我相信结果无非是给强一个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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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2楼K.Siegfried于2008-06-02 18:49发表的  :
      强兄的"商品"都是自己辛辛苦苦DIY的出来的,和一般大量贩卖的性质不同.这种自制的超强作品是值得提倡的,我想他的目的也肯定不是为了赚钱而卖场景.再说他用自己的劳动成果换取神话也是无可或非的.

      但是周边区版规第一条就是不能发布广告(包括签名),我认为严格的单从是否违规看,强兄的签名是违反了版规.我觉得这条版规应该适当修改一下,既不能磨砂像强兄这样的筒子的热情,又不能纵容了那些想纯粹"赚钱"的.如果一下放开过多,周边去就成了"交易区"了.而不改版规,我想会有人想"为什么强兄可以,自己却不能".

      不知大家怎么看
好提议。。。

其实就算强兄弟 签名照样留着
也会有很多人通过别的方式找到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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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打酱油的,路过瞅瞅 [s:131]  [s:134]  [s: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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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永远支持强哥的作品!!
睇完D讨论无咩野好讲,笑笑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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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没有足够的米去买强兄的场景,但还是要在精神上支持强兄!
为国人的DIY事业起带头作用! [s: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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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班之余溜上来回个贴,大家都为周边好的. [s: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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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DIY的场景拿来交流展示我觉得无可非议啊~~~~至于说到出售场景我认为有需要就有市场嘛,至少强兄是明码标价靠自己手艺满足有需要的广大圣迷!总不能让强兄把自己辛苦做出来的东西什么都白送吧~~~各得其所也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哈~~~~ 个人意见
至于版规可以适当修改修改哈!!给大家一个更好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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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各书己见吧!言论自由
个人觉得有做广告成分吧,但批不批准,通不通!也是上级说得说
估计也不会搞全民投票吧!自己有本事赚钱,本来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就看在什么地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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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开个投票贴 民主解决最公平 不然就修改下版规 总的有个说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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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也没说不让弓虽卖,改下版规就可以了!孤独的狼不能擅自揣测别人的动机,不能你认为弓虽不是靠这发财就对,我认为弓虽是靠这个发财就错,另外我认为弓虽的东西还是比较贵的,如果揣测别人有理,那么我也可以认为弓虽有可能挣了钱和孤独的狼平分。既然规定不能发广告,那任何人就都不能特殊。自制的东西就不是为了挣钱?别人没有的东西就不是一般商品?如果这样明天我是否可以在论坛里卖我自己画的圣斗士的画呢?

提倡弓虽卖也要立法规定!不能你说他卖他就可以卖!中国前几年出台个反国家分裂法,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我们一直都要维护祖国统一!用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不能主席说打谁就打谁!那是人治时代!现在是法治社会,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楼主好意,而且也没有说坚决不许卖,只要改下版规即可,大家也都同意,我也很尊重弓虽,孤独的狼说那么多没啥用,不改版规就是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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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孤独的狼于2008-06-02 16:23发表的  :
弓虽的广告性质是不同的,他卖的东西全是自己辛辛苦苦手工制作的,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商品,作为一个圣迷,用自己辛勤的劳动换取自己心爱的神话,这种行为难道不应该值得我们大家学习吗?他的动机并不是靠卖场景发财,制作场景也不是他的工作,只是业余的爱好。他的作品并没有工业化大批量生产,世界上除了他有卖不会有其他人再卖了。
如果谁也能做出这么精彩的作品受到大家如此喜爱和赞许,我们也很欢迎他拿出来卖,这种造福圣迷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退一步说,就算弓虽以后转行专门制作场景来卖,而且批量化生产,我们也很愿意作为他的一个推广平台,毕竟这是我们国人自己做的周边产品,而且做得这么好,希望这些作品能卖的比BANDAI的官方产品更好,给我们中国人增光也为我们祖国的动漫事业的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狼兄说的很好!! 我们要支持强兄 不过 不希望量产!物以稀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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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 应该修改版规,不然我明天开始卖画......"
有道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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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哪天我也整点自己diy的产品出来卖卖 [s: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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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強哥也是賣自己的創作心血
又不是商家賣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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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7楼lingshengjie于2008-06-02 22:10发表的  :
哪天我也整点自己diy的产品出来卖卖 [s:131]
看来这个话题引来了很多手工业者.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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