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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弓虽

弓虽★krisalid淘宝网店图片声明--- 并非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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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你的盗图行为,我保留意见
对于你迁怒于我身上,我也保留意见
但是对于你盗用我的水印的行为,我就有话说
这个水印虽然不是注册商标
但是也是我用绘图软件做的,也属于原创
你没经过我同意擅自盗用修改中间的文字
我是不允许的。
当然你可以继续用,我阻止不了
但我的原意必须让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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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凑个份子说几句:
强 这次的确是被投诉(揭露)者搞了一下,对自己的生意肯定是小有影响了。
我是今天早上在AC区先看到的,没想到回到这里也见到了。
我想 强 也是不想影响到自己淘宝的生意,特意到这里来做个解释说明。不想在利益,名声上受影响吧。
但,我觉得,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看了上面大家的意见,我觉得没必要再研究了。
若是受骗上当了,下次一定小心,淘宝购物前一定确认。出现问题也是在淘宝上投诉,那个系统应该还是完善的。
17楼小雪说的:为所当为 俯仰无愧  真是你做的对  没必要长篇大论的来解释  走自己的路 让别人去说吧   我觉得也挺对,针对强,问心无愧的话,稍作解释即可,不用长篇大论,毕竟不是就一两个人买你的东西,好东西自然大家会认可。
做生意难啊,堤防骗子鉴赏,同情弱者,同情被骗的朋友,大家都学会保护自己,以诚对人!!!
强  兄弟,我想对你说:问心无愧的话,就别和那位朋友计较了,反正也解释过了。 还是有很多朋友支持你的的作品的。
揭露投诉的这位朋友,我想对你说:真的是只针对感觉被骗,与实物不符,下次购物前多加确认,对强不满意也好,鄙视也好,这次你也达到目的了,你的揭露和投诉,对强肯定有影响,下次购买的朋友会多加以辨别。不喜欢下次就别买就是了。
我也废话半天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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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的云里雾里。。。 [s:131]  [s: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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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贴子应该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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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兰州原来你卖我们的东西都是盗别人的图的
你不是说自己做的吗 你个 大 骗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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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s:132]  [s:132]
盗图还有理了 怪不得有时候觉得东西很粗糙
还好早和哥们换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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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弓虽大的作品有目共睹,如果真的盗图做宣传我也无所谓,毕竟人家有真本事~ [s:130]  [s:130]  [s: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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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年头犯红眼病的人还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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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yellowblue93和弓虽都是本论坛的高手!
希望两人不要因为这点小事翻脸!
大家都是制作场景的同好!
淡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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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晕啊,都已经成了斗架了,这是何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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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山寨文化深入民心,大家都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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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LS说得不错~这贴子也该锁了,从78到AC、A4都是在讨论这事,何必呢 [s: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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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贴吧。。到处都是这个事

确实可以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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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几句,仅代表我个人。
在A4混的大都是成年人,对吧,起码的是非观念总应该有点。大家都知道剽窃、抄袭是一件可耻的事,可是这事如果就发生在你所熟悉的人身上,或者这个人碰巧是你所喜欢的或者是崇拜的对象时,这简单的“剽窃可耻”观念怎么就变了?怎么就乾坤大挪移了?怎么就颠倒黑白了?
我举两个例子。花儿乐队抄袭事件和郭敬明剽窃事件想必大家都知道。诚然,花儿们的确很有才华,创作出了大量脍炙人口的歌曲,但是有才华的人就该享受随意修改别人作品并把这个伪原创贴上自己标签的特权么?郭敬明也是如此,他高产,他迎合了相当一部分80后的口味,是当下版税收入最高的作家之一,但是这也不足以让他可以对别人的作品进行二次加工、做创意上的抄袭!于是他们都失败了,至少在舆论上,他们输给了是非观念——哪怕他们都分别拥有相当数量的没有是非观念的小屁孩粉丝!
再说说强兄,DIY达人,论坛里无数筒子们追逐的偶像,具有非凡的动手能力,创造出很多令人乍舌的场景……跟花儿和郭敬明一样,我想追问一句,你这么有才华,绝不代表你可以随意对别人的作品进行临摹,特别是最后还把这临摹作品变成了可以买卖的商品,从而产生了利益上的收获!
所以,醒醒吧,成年人们,千万别把支持强兄这一行为标榜成正义之举——说白了这就叫缺乏是非观念,是典型的强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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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既然别人都点名了(你修改文字之前可是有点到我93的名字),总要说点什么
对于你被揭发的行为,首先你应该要在自己的身上找问题
如果你没盗图,怕什么人家揭发?
既然盗了,被揭发了,怎么不在自身找问题所在
而是将问题都推卸在我身上呢?
难道以为把我拉进来就可以让局面混乱一点,转移别人视线?
转移问题的根本所在?
还有一个问题,那个曾经在暗地里诋毁我,说我作品是PS的上海人NXP79120
现在怎么升级了?从暗中诋毁变成了摆明诋毁了呢?难道改行了?
麻烦你们二老去版主那里拿来我在本贴开马甲的证据之后再使力,
在那之前,就麻烦你们两位老人家省点力气
都三十好几的人了,还玩这套?好笑吗?
本人身为公司总监,日理万机,没时间和你们这些小角色玩小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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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弓虽兄、blue兄、120兄及其他场景达人带给我们除神话外的SS 震撼。
让对神话渐渐冷淡的我们,重新燃起久违的小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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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3楼i_was_sure于2009-06-23 17:21发表的  :
我说几句,仅代表我个人。
在A4混的大都是成年人,对吧,起码的是非观念总应该有点。大家都知道剽窃、抄袭是一件可耻的事,可是这事如果就发生在你所熟悉的人身上,或者这个人碰巧是你所喜欢的或者是崇拜的对象时,这简单的“剽窃可耻”观念怎么就变了?怎么就乾坤大挪移了?怎么就颠倒黑白了?
我举两个例子。花儿乐队抄袭事件和郭敬明剽窃事件想必大家都知道。诚然,花儿们的确很有才华,创作出了大量脍炙人口的歌曲,但是有才华的人就该享受随意修改别人作品并把这个伪原创贴上自己标签的特权么?郭敬明也是如此,他高产,他迎合了相当一部分80后的口味,是当下版税收入最高的作家之一,但是这也不足以让他可以对别人的作品进行二次加工、做创意上的抄袭!于是他们都失败了,至少在舆论上,他们输给了是非观念——哪怕他们都分别拥有相当数量的没有是非观念的小屁孩粉丝!
再说说强兄,DIY达人,论坛里无数筒子们追逐的偶像,具有非凡的动手能力,创造出很多令人乍舌的场景……跟花儿和郭敬明一样,我想追问一句,你这么有才华,绝不代表你可以随意对别人的作品进行临摹,特别是最后还把这临摹作品变成了可以买卖的商品,从而产生了利益上的收获!
所以,醒醒吧,成年人们,千万别把支持强兄这一行为标榜成正义之举——说白了这就叫缺乏是非观念,是典型的强盗逻辑!
你說的非常有道理!!頂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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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3楼i_was_sure于2009-06-23 17:21发表的  :
我说几句,仅代表我个人。
在A4混的大都是成年人,对吧,起码的是非观念总应该有点。大家都知道剽窃、抄袭是一件可耻的事,可是这事如果就发生在你所熟悉的人身上,或者这个人碰巧是你所喜欢的或者是崇拜的对象时,这简单的“剽窃可耻”观念怎么就变了?怎么就乾坤大挪移了?怎么就颠倒黑白了?
我举两个例子。花儿乐队抄袭事件和郭敬明剽窃事件想必大家都知道。诚然,花儿们的确很有才华,创作出了大量脍炙人口的歌曲,但是有才华的人就该享受随意修改别人作品并把这个伪原创贴上自己标签的特权么?郭敬明也是如此,他高产,他迎合了相当一部分80后的口味,是当下版税收入最高的作家之一,但是这也不足以让他可以对别人的作品进行二次加工、做创意上的抄袭!于是他们都失败了,至少在舆论上,他们输给了是非观念——哪怕他们都分别拥有相当数量的没有是非观念的小屁孩粉丝!
再说说强兄,DIY达人,论坛里无数筒子们追逐的偶像,具有非凡的动手能力,创造出很多令人乍舌的场景……跟花儿和郭敬明一样,我想追问一句,你这么有才华,绝不代表你可以随意对别人的作品进行临摹,特别是最后还把这临摹作品变成了可以买卖的商品,从而产生了利益上的收获!
所以,醒醒吧,成年人们,千万别把支持强兄这一行为标榜成正义之举——说白了这就叫缺乏是非观念,是典型的强盗逻辑!
我认同,我也说了一些难听的话,但是如果他不搞艺术他是不知道,虽然场景仅仅是小的东西,但是也体现了艺术的成分,做出自己的东西,才有原创,盗图行为,确实可耻,是想下,你现在是做小生意的,你以后要是注册公司,做大生意,你还敢这么做吗?没有观念的人迟早都是挣小钱,难成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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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8楼wjj8255于2009-06-23 15:30发表的  :
yellowblue93和弓虽都是本论坛的高手!
希望两人不要因为这点小事翻脸!
大家都是制作场景的同好!
淡定啊!
这可不是小事情!
自己搞的烂事情
把矛头指向我干什么?!
脸是翻定了!
就看他怎么收拾自己的烂摊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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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这里是周边区,主要是供各位讨论SS系列的周边的,不是来解决涉及交易的纠纷的。
我姑且不论这次事件谁对谁错,我觉得这种帖子发在这里就是不合适,发到AC这种涉及交易的论坛比较合适。
这贴就锁定了。希望以后不要再把这种与周边讨论无关的帖子发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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