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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astdohko

[转贴] 任志强:北京不必抑制房价 民工都买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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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6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任志强:不是中高收入阶层就别谈房地产市场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5日 07:0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图为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资料图)


  证券时报记者 艾 林

  本报讯 “如果你不是中高收入阶层,你就别在这谈房地产市场,这个市场和你没有什么关系。”面对社会对高房价的争论,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日前在“2010中国房地产发展年会”上再次语出惊人。

  任志强指出,房改初期,国务院的23号文件和18号文件都特别强调了中国高收入阶层和中高收入阶层用市场的办法来购买和租赁商品房。政策第二条讲的是政府帮助型的,就是中低收入阶层。第三是低收入家庭用廉租房办法解决住房问题。国务院文件对这三个市场三种办法解决住房问题至今未做任何修改。

  任志强认为,商品房是政府收了高价土地出让金的,房价高相当于对高收入人群的变向征税,而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是免征土地出让金的。换句话说,关键是买不起地,这和开发商没有关系,不应把矛头指向开发商。另外,土地出让金的10%用于农田建设,另10%用于法定廉租房建设,反过来说,这钱越多,穷人应该越高兴才对。

  任志强认为,未来十年,房地产市场发展关键在于把国务院文件规定的三个体系及各自承担的责任落实好。

  据了解,1998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23号文件),拉开了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该文件强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2003年8月12日,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件)里,把原来23号文件中有关“经济适用房是住房供应的主体”改为“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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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6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任志强P话太多,雷人不断,直接拖出去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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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8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最近伟大首都新地王楼板价搞到2.75万元之后潘石屹和任志强的对话就知道一线城市房价未来走向了 [s: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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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0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泡沫崩盘对中低收入家庭来讲未必是坏事。哭的是那些把房产当资产投资的高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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