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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vitty

关于电子银得帐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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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9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vitty在2004-4-19 9:24:28的发言:
虽然管理者是论坛的最高权力所有者,正如同“神”的头街一样,可以剥夺一切,但是,这不意味头很个人都会屈服!
个人的做事方式不同,我当然会为我做的事情负责,但是,我不会为它说“对不起”,没有必要,也不需要!
对于至高无尚的神,都有人会反抗,何况……

[quote]以下是引用七之彩在2004-4-18 23:25:57的发言:
我说话直,你可能不爱听。

  ————我觉得你与其东拽西拽谈这些有用没用的,不如老老实实地承认错误,倒个欠。

  说了半天,我连个充满诚意的“对不起”都没有看到。

  (“逞强”谁不会呀~~~~~~现在的年轻人多是被家里宠坏了,一点反面意见都听不进去。可惜网络上,没有人会宠着小孩子!)


[/quote]


如果是高中毕业的,至少应该学过这个知识:“在法律保障下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如果是在公司里,这样不服从管理、违法乱纪的员工老板早就请他走人了。——楼上两位管理员掌握着论坛里的生杀大权,可是他们却一直对你客气。

你是不是也稍微表现“乖”一点给他们点面子?

不愿意被这里管理,不愿意受这里的约束,那么请你“走好”好了~~~~~~~~~~~

—————— 奉劝一句:“人要脸  树要皮”。

纵火这里只欢迎真正热爱圣的朋友,不欢迎捣乱份子![em02]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4-19 10:34: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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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9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点题外话:刚刚才注意到的,楼主是学法律的?所学知识都用在“钻法律空子”上了么?
建议你看看这个吧:
http://www.all4seiya.com/bbs/dispbbs.asp?boardID=43&ID=9519
年轻人不要太心高气傲了……


刚刚看到的:
------------------------------ vitty ------------------------------
162.105.***.***  (保密)
中国北京大学法律系
中国北京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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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9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贴我不想再说什么了!非常佩服楼主的辩论能力,看了楼主的回帖,我都不知道这贴现在到底讨论些什么了?
既然楼主觉得你做的事情是正确的,而且不在乎应为你的个人行为给论坛造成的损失,那我也无话可说了!因为纵火已经说了,“这件事就算过去了”,再说现在这个争端是因为我的回帖引起的!既然楼主坚持说你所做的一切是为了论坛,那我们谢谢你,不过我们不希望再这样无休止的争论下去了,对谁都没有好处!我也希望这一贴就到此结束吧,不要再给纵火和大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了,因为大家都还有工作要做。

麻烦七彩和LY锁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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