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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升華雋永

关于小白哉禁言事件的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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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8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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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8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叹一句:斑竹真是难当,管也是错,不管也是错 [s:37]
管理一个大论坛慢慢规矩肯定会多起来的,不然最后论坛会成为一池口水。。。
不过我个人也是觉得贵论坛板规稍微有这么一点苛刻了,建议斑竹对偶尔犯错或者初犯者还是宽容为上吧,提醒为主,至于那些屡教不改的,如果也不会引起什么大问题就华丽丽的无视吧(毕竟公共论坛,啥人都有),如果影响恶劣的,封了算了,理他作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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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8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9楼千里之外2007-03-08 14:56发表的“”:

刷版就是30分钟内在同一版面连续回复了10个主题贴以上,按规定要扣分。
觉得只要是说出自己想法的,并非纯标点引用之类的,就算10个以上又怎么,很久没来的人当然要对很多新帖子发表看法,难道非要人家等着半个小时?
版规这点上可以做得更完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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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8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不复杂呀

如果论坛有对辱骂会员者的惩罚
那么,就依照版规对千里进行相应的处罚
不能因为是斑竹就放一马,反而,斑竹做为执法者,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千里认错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孰能无过
但是版规不能破坏,大不了禁言几天,放出去继续做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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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8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看不下去了!
事情做错了就该道歉,有什么好吵的,版主做错事理应重罚,但先不谈如何的处罚,但公开道歉是最起码的事情!
千里之外已经向小白哉道歉了,可是还没看到小白哉向倪嘉祥道歉!
821005好象也太过激动了吧,论坛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的,怎么处理会有高级版主们决定,实在不行也可以通过大家投票表决,不是你叫谁下课谁就得下课的,如此的得理不饶人实在很让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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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给管理同志们出个主意吧:

千里之外在行使斑竹权限时言辞失当,违反斑竹规定,且已有多次被投诉前科,理应严肃处理。

但在管理层就此事进行查证斟酌的过程中,会员821005过分介入,态度异常激烈,后本人亲口承认原因为与千里之外有私人恩怨。

介于此,我们认为821005公报私仇的心态、煽动性强烈的语言和幸灾乐祸的立场均严重干扰了管理层处理问题,给围观群众造成了很大影响,使简单的事情变的复杂化。

因此,经综合考虑,发布处理结果如下:

(这个部分管理层可以依主观思想自行发挥————)

如准备息事宁人,就说:

会员821005将个人恩怨带到版务管理中来,动机不纯,无法以正常心态参与此事,现正式通告回避该事件,如再有介入将进行处理。

斑竹千里之外触犯规则,考虑到其已经发布道歉贴,认错态度良好,记警告一次,如有再犯立刻撤职。(口气要严厉一些,毕竟千里真的做的不上道,什么话都不讲是不对得)

如准备同归于尽就说~~~

会员821005将个人恩怨带到版务管理中来,动机不纯,未以正常心态参与此事,通篇煽风点火,混淆视听,现进行禁言处理。

斑竹千里之外触犯规则,无可辩驳,撤职处理,但考虑到其已经发布道歉贴,且因821005等人挑衅而遭受一定心理压力,现该判撤职处理,缓期2年执行。(我想任何人当2年斑竹都当腻了,如果精神比较顽强可以再加延期),服刑期间如有再犯,立刻撤职。
[s: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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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是群孩子们,屁大点事争地和什么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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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LS, 每次出事都有个别人要把事情尽量闹大, 不就这么个事, 有这个必要吗
ps. 还是支持千里斑竹, 毕竟做周边版版主不容易啊 [s: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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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
1。原发帖人的确有人身攻击现象……其实200多W也挺让人羡慕的说,比如说我……
2。千里也的确有人身攻击现象……其实脑袋短路的时候也挺让人烦恼的说,比如再说我……
3。某自己在某人非常信任的情况下欺骗过某人,8过事后偶兑现了群里的承诺当众道歉,某4位参与者同公开道歉,某觉得欺骗行为比人身攻击更低劣;千里也公开道歉,虽然被禁言的朋友不能发言,不过MJ上来道个歉不是什么难事吧……
4。不是管理层,不是当事人,不针对任何人,不过有错都要受到处罚。由于只了解个大概,不知道被禁言的朋友是否出来给某人道歉,既然千里都敢承认,那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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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要怪就怪加隆来得太晚。。。大家等得都火了。。。。还好马上加隆要来了。。。大家可以把精力都放到海龙和一辉上去了。。。。 大家都消消气吧 [s:15]  [s:15]  [s: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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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么多回贴,感觉就是不要得理不饶人啊。冲动是魔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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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大家的回复
了解了一些事件.
觉得 得饶人处切饶人啊!
[s: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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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6楼xzn2007-03-08 17:26发表的“”:
就这样啊~~ [s:38]  [s:38]
哈哈..下次我也骂人SB!然后在道歉..还能置顶呢,不错!
要是都像你这样,那世界就乱套了…… [s: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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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大家和睦相处就好了,不要为一点事情闹个不停,又不是小孩子了。 [s: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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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吵的还是大人多呢,美国打伊拉克,难道布什没成年啊。不是说小孩子才吵,应该说要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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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可怕的是,很多人看见吵架第一反应不是自己能做什么,而是:啊,有吵架,我也来..........
然后迅速分成几边,开始折磨A4的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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