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S

 找回密码
 进入圣域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白羽鸟.

对小白哉投诉千里之外版主事情的最终处理结果(重新审议中...)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3-9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倪嘉祥2007-03-09 09:46发表的“”:
12、14樓的兩位大大可能誤解了.... [s:22]

白羽鳥管理員的原文摘錄:

『影响中国人在外国人眼中的形象,并可能恶化海外侨胞,台湾同胞,特区同胞对我们的看法』
.......


倪大啊,其实也没什么。只是鸟姐可以写的更谨慎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9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9楼幸福像花一样2007-03-09 09:46发表的“”:

发表评论与否是人家的言论自由,我们不能强迫人家说人家不愿意公开的事情。至于人家如果自愿的表达出来,我们也欣然接受。


我有强迫要他们公开吗?“说说”,他们不想说可以不说。

你不要一相情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9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结果终于出来了,希望此事就此完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9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s:38]  [s:38]  [s:38]  [s:38]  [s:38] 希望这件事就这样平息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9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骂当然比短信骂更严重

不过斑竹做为执法者,知法犯法.......这个....

形象的比喻吧

一个人在大街上打人被警察抓了,关进监狱
警察又在监狱中打了那个人,被曝光

我想现实社会中不会让那个警察只停职两个月那么简单



再者,千里之外发了道歉信,态度诚恳,那么小白栽也发个道歉信,是不是可以不禁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9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曝光的性质就不一样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9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千里的情况一样

抓了骂人的,自己也骂了别人,被曝光

有律按律,无律按例

更何况版规有明文规定,是有律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grasword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3-9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9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希望事情到此为止了,既然双方都已经道歉并接受处罚,剩下的人应该多给与一点宽容和理解吧![s: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9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版规里提到帖子、短信处于同等地位。
但绝大多数网友认为帖子比短信的分量中。


所以处理完了,可以修改版规了.以免给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

另外,提醒白羽鸟斑竹一句,尊重侨胞不是在践踏大陆网友权益的基础上的。
年前,我就在投诉区,两次要求把粪青和愤青的定义划分一下。某斑竹的“愤青退散”至今还在。

虽然这不是政治论坛,但划分这个还是很容易的。
不要每次都是某些侨胞网友说了些不恰当的话得不到处罚,而大陆网友激动的回帖后,又扣分又删贴的。

这样的处理方式,让人很不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9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统一标准,该怎么样就怎么样,不要双重标准,像美国一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9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s:31] 中国大陆 说话还是小心点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9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公示贴贴出来还不如不贴,为什么?因为能了解整个事件的人是及少数,大多数只能看到楼主列出的小白哉的罪状,而千里之外到底说了什么,我们都看不到。http://www.all4seiya.com/bbs/rea ... ;toread=&page=4这贴里证据已经被No permission to view this article掩盖了,这便令人非常疑惑,既然楼主能截出小白哉的帖子并贴上来,那么千里之外的短信内容为什么不能截上来,不要说是为了保护私人通信自由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9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头像不错 [s:13]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9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我觉得某些朋友还是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peac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klseele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3-9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9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的不错!这里逼近是圣迷的集中之地,大家都要做一个文明的圣迷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9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尽量避免吧,大家来论坛是为了娱乐而来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9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希望没什么事! [s:9]  [s:9]  [s: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进入圣域

本版积分规则

广告合作|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A4S ( 苏ICP备12080535 )

GMT+8, 2024-5-8 20:00 , Processed in 0.119816 second(s), 8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