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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这个贴子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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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6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既然问题已经解决,大家就没必要来讨论了 [s: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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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6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能就事论事地解释一下了,至于您是不是得罪过这位会员,在下实在是不知道……单看你举报的那个帖子,只能说明他对您的观点不满。

当然,这位的措辞艺术可能确实是有点问题,纯粹看语言的话,其实他对阁下的评论相对于阁下在34楼的“自评”(或者叫自嘲)并没有太多的深入,界定人身攻击实在有点困难……而且这个讨论话题本身就与讨论者的心理,心态之类有点关系。

讨论帖有的时候就是这样……如果那位更进一步的话,可能就是人身攻击了……但是目前,我只能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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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6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版主认为不存在人身攻击,那我也没话说,如果再有人没事找碴,别怪我不客气
引用第48楼StxS2007-05-26 14:21发表的:
但是反对别人观点也总是要讲点艺术的,单是用强硬的话语想把对方压下去,效果有时候适得其反。当然有的时候,纯粹和人讲理也未见得管用,毕竟观点是各人自己的。因此对论坛讨论总还是看开一点的好,呵呵。“把自己的观点说明,有理有据,听不听由你,没法强求“,也许就是这个样子。网络就是这么个东西,你不听我的,大可以一溜或者不理,我到哪里强摁着你听我的?

版主说过的话,请某些人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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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6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hehe,其实《圣》讨论进行了这么多年,大家应该也还有些经验的……有时候,很多纠纷其实都是小的言辞失当引发矛盾之后,无限度扩大而产生的。人非圣贤,有的时候说话难免失了分寸,若是字字考究,那么讨论也就偏离了原本的方向,而失去意义了。容忍别人细小的,非关键的失误也是一种觉悟。如果对方确实是纯粹有极大的恶意,那是会一次一次,极其严重地表现出来的,自然也就会和细小的失分寸区别开来,到那时就要另外对待了。

如果能意识到这一点,或许会发现找茬的人变少了呢。

因此我们一方面希望大家都能时刻保持说话的分寸,但是这很难;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宽容讨论中的一些瑕疵,这相对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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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也不是吃素长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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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6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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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6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汗。。。
lz或许算不上水王,投诉王当之无愧
见过爱打小报告的,没见过这么爱打的。。。 [s:22]  [s:22]  [s: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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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6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若看不懂别人说话的艺术,还是练练再出来混,比一天到晚忙着投诉有价值

水王有什么值得汗吗?
要论水王你还真排不上,人家封你水王是看得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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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6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莲之清语2007-05-26 23:34发表的:
若看不懂别人说话的艺术,还是练练再出来混,比一天到晚忙着投诉有价值

水王有什么值得汗吗?
要论水王你还真排不上,人家封你水王是看得起你

你还没资格在这儿说三道四,我在自定义头衔表明自己只是一个小老百姓,在签名栏表明被人封为水王不接受,请你不要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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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6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Re:版主,这个应该算是人身攻击了吧

如果被版友称呼水王这样的就要投诉的话
这里只怕要成为热血第一热闹版块了
引用小黑的话:
如果人人都像你这样,论坛变得十分无聊,也不会有什么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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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6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LS,不要跑题,这不是水王的问题,你不是当事人,我也没必要解释那么清,既然问题结束了,就不要再纠缠了

真是没想到,这儿有那么多热心人啊 [s: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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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6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需要跟我解释
这个帖子我从头到尾都看过
我上面的回帖只是针对你前面那个回帖而已
之所以没有引用是因为相信应该不会有人看不懂
当然,对于你新改的标题来说确实跑题了
根据前面的回帖发表看法难道也是“纠缠”么
如同你所说,言论自由总是有的吧
不过既然如此我也没有兴趣继续“纠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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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6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LS看不惯争吵,那就不要在里面掺和 [s:9]

你认为对一件已经结束的事情,有必要再讨论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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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7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LS不是说论坛言论自由么?
对于所谓“已经结束的事情”人家爱说也可以继续说   [s:11]  [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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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7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lz哪里看出来我“看不惯争吵”
既然lz认为在你的帖子下回复意见是“掺和”
那烦请在主帖注明“请勿回复”或“不同意见勿入”
无意再与lz纠缠
本楼最后一帖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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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7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一再表明
1、这个事情已经解决
2、对水王的称呼不接受
也不知道是谁一直纠缠不清
引用第0楼jixx12142007-05-26 13:01发表的:
既然问题已经解决,大家就没必要来讨论了 [s:12]
在主贴已经说明不要讨论了,还要怎么说才清楚??说别人是投诉王,自己也不过是口水王而已
这个贴子的主题也是请版主锁贴,意思表达得还不清楚吗?
引用第14楼kongoshuu2007-05-27 00:03发表的:
不知道lz哪里看出来我“看不惯争吵”
在那个有争执的贴子里面你没有发表意见吗??现在被屏蔽了,但你的ID还在吧
引用第62楼kongoshuu2007-05-26 19:38发表的:
该主题已被管理员屏蔽!


19楼的筒子,那请你睁大眼睛看看我改贴是什么时候,是5月27日的23点37分,你又是在什么时候一再发贴??期间我有没有劝说那个有争执的贴子已经结束,叫大家没必要发表意见

那个争执没事你就旁观好了,你说的那句话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是"已经发展到没内容的对骂了"这是在劝架吗?这对争执双方有什么好处,没事瞎掺和有说错你吗?
如果你忘了,可以请教版主
引用第14楼kongoshuu2007-05-27 00:03发表的:
本楼最后一帖

自己都可以食言,这种人大家也心里有数吧,到底是谁在一再挑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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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7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吵架呀 [s:12]  [s:12]

不错不错

水王啊~~~谁封的呀

芙蓉帮里都没人敢称水王

看来社区里隐藏的高人许多啊

[s:12]  [s: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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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7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LS,就在这个社区站务管理第一页找一下就能知道是谁封我的水王了,反正我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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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7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怎么今天还在讨论?目前暂时没有能锁这个版帖子的版主上来

说明一下,关于15楼引用的kongoshuu的被屏蔽帖子只是和争吵“有关”,为了不影响那个主题而屏蔽的,帖子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

“水王”这个东西是事实,并不是什么封号……譬如说一个人帖子发得多,自然就是“水王”了,叫不叫都是一样的……你老兄要是不接受,就少发帖子……举个不恰当的例子,一个公司的总经理怎么禁止别人管他叫“X总”?除非他辞职不干,或者他权力大到可以限制别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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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7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说过不再回复这个主题
没想到lz如此无理取闹
是可忍孰不可忍
那么也就无耻食言一回
对付小人,君子之术难免有时而穷

请问lz,我进入这个帖子是什么时候,那时候你的帖子是这个主题吗?
lz爱改帖子是你的喜好,不过改了就不承认之前的发帖甚至以此来攻击之前回帖的版友
此种行为实在令人作呕
或者善意的揣测,lz连自己修改和我发帖的顺序都已经记不清楚,好在长时间后编辑原帖论坛会有时间记录,建议lz自己去看一下你何时改帖以及我何时发帖
又或者lz是想说你没事就跑到站务区发了个帖子来叫版主锁的?
在那个帖子里我只是单纯的劝架,希望双方不要粗口骂人,并不是反对正常的辩论,或许lz贵人多忘事也想不起来了,那我也无话可说
要说口水,这个帖子里你不见得比我少,甚至我表示无意纠缠之后还要一再挑衅+改帖
说到其他版块,那也更不必多说
说到投诉,你倒是在社区里找一个比你更勤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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