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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互联网条约9日正式在中国生效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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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明日起,凡未经网络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允许,擅自使用其在网络上的作品的人,都将承担侵权责任。

昨天,记者从国家版权局了解到,由全国人大常委在去年年底表决通过的关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即“国际互联网条约”)的决定6月9日起正式生效。
国家版权局前局长龙新民表示,加入这两个条约,有利于加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借鉴国际社会在互联网领域版权保护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有利于提高我国互联网版权保护水平,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发展。

目前,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标准越来越趋向于国际性协调规范,以国际条约为主导的知识产权法的全球化,已经势不可挡。世界各国大都已经着手或将继续在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及其他知识产权国际新条约的大构架下修改和完善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以共同建设21世纪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体系。

据了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关于版权和邻接权若干问题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国际互联网条约”,并于2002年生效。目前有近60个国家批准或者加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目的是为了在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更充分地保护版权人的利益。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目的是为了在数字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更好地保护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转自http://tech.QQ.com

不会对字幕组有什么影响吧!(我希望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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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alford_fk 于 2013-6-7 01:54 编辑

这个也是我一直担心的……

我个人的观点:galaxy字幕组要么默默无闻,尽量低调,以免树大招风;要么就彻底做大,取得相当高的知名度之后,和东映公司洽谈关于《圣》在中国的版权问题,把字幕组的翻译合法化——这个根究起来应该还和中央电视台有关,毕竟十几年前《圣》已经在中国播放过,如果字幕组的作品能得到央视的认可,那就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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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alford_fk 于 2013-6-7 01:54 编辑

这可能是保护一些互联网上个人制作的东东的条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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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alford_fk 于 2013-6-7 01:54 编辑

就怕好东西都被和谐掉 高层却独自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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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alford_fk 于 2013-6-7 01:54 编辑

想要正规起来不因该强行管制,因该从旁指导让其发展起来。 [s:15]

[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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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将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啊
还是默默的做吧 [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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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照你那法规里边说的话,那么网上发布的这些似乎都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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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明日起,凡未经网络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允许,擅自使用其在网络上的作品的人,都将承担侵权责任。”

从这句话推敲,因为圣斗士不是东映在网络上的作品,所以应该不在条约管辖范围之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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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以后国内的N多字幕组还能打着学习交流的旗号来提供影片了吗```` [s: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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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保护网络原创的,基本对我们没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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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txqzj55552007-06-08 22:14发表的:
为了保护网络原创的,基本对我们没啥影响。
没啥影响最好了~~~~~~~~ [s:12]  [s:12]  [s: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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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听了LS的斑竹的话我放心了 以后还会有更多作品了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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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txqzj55552007-06-08 22:14发表的:
为了保护网络原创的,基本对我们没啥影响。
有这句话那就太好了 [s: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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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没影响如何,有影响又能如何?即使是后者,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智商会对其没辙吗?从整体上而言,人类从来不是种无能的生物

比起这个,我还是更关注这个帖子中的跑题部分提到的那档子事:http://popgo.net/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44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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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互联网 最原始 最根本的定义
就是讲究资源的共享 海纳百川 有容乃大  

MP3在网络上禁止不也实施很长时间了吗~
不错 是没以前那么疯狂 那么泛滥了 以前几乎什么网站都有提供下载
但是现在不还照样有地方下吗~

不管再怎么规范 再怎么保护版权 互联网上也永远会存在擦边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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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去年的时候吧)发布了条理,禁止BT等P2P软件下载or不得在BT上发布某些影视作品等规定——现在看来,这些规定基本没有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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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raining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6-9 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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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句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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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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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有很多仍然没有得到完善呢,受害者往往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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