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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5楼羽随风飘于2007-08-15 16:12发表的:
我个人认为加这么多的分实在是有待商榷
版主请某会员做banner,这是个私事.这样一件私事用版主的权利给加分很不合适
如果版主发帖征集,并且说明奖励多少,加上合理的分数我认为更好一些
另外,水区所谓的派砂都是会员们自己的存款,他们有权利支配自己的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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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和我四樓的發言有一些共識..............
各位也都可以參考,畢竟這麼大的論壇
也不是一日產生的,這考驗各版主的管理智慧
請你們不要在氣頭上,好好地談吧
局外人第三次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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