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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junfeng

关于成立A4S争端调查委员会的请求(请求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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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泼楼主的冷水,这个方法根本不可行:

不谈有这种人不被拉到管理层
就光谈论你这想法的可能性

如果管理层的素质尚可的话:
这个监督没有存在的必要

如果管理层的素质低下的话:
这个监督也没有存在的必要(至少对管理层是这样的,他们不需要绊脚石,即使成立了,谁又能断定不是"形式"一个???)

所以,楼主的建议我只能说,想法是好的,但是太理想化了,如果你还认为你的想法可行的话,就去看看10楼和16楼的话,两边都在怎么个说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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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编辑,同上,可能是网络原因发了两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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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9楼东南西北于2008-04-23 20:05发表的  :


怎么不对?他的言论造成对我感情上的伤害~~你不知道吗?
所谓的新与旧是连续两天的~~请你也仔细看看原帖。

.......
       他的言论对你的感情造成了伤害,这个你们可以私下短信联系。这个不能作为你处罚他的原因,因为他的言论没有违反版规。说严重点你侵犯他的言论权。
    早就看过原帖了,如果没有这个事情作为诱因你会处罚他吗?所以过去的就是过去的。
    这个要看高层的意思。lijunfeng的建议有不合理的地方但并无不可取之处。你的个人意见只代表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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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lijunfeng会员,借你的贴子发表一个询问!

现有疑问一个:
请问假若有会员在某区灌水,非此区的斑竹是否有权跨区对其进行处罚?处罚轻重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是随心所欲的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请求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我想作为a4s的一分子,我们普通会员有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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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luren谁让我替某些人说了些公道话,让某个人感觉不爽啊,我应该求神拜佛幸亏没有禁言啊,看来管理员给我们论坛的版主权利太大啊,调查委员会有必要啊,兄弟混过的论坛不少,热血的版主让我开了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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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4楼winning11于2008-04-23 21:23发表的  :
luren谁让我替某些人说了些公道话,让某个人感觉不爽啊,我应该求神拜佛幸亏没有禁言啊,看来管理员给我们论坛的版主权利太大啊,调查委员会有必要啊,兄弟混过的论坛不少,热血的版主让我开了眼界

怎么说呢!此贴里赞同和反对的声音都有,但是大家出发点都是为a4s长久的发展好,a4s确实很专业,也许下面的话有些不自量力,不过我在a4s我也算经历过一些风雨,不过过去的都过去了,不提也罢!

还是希望管理层能认真考虑lz的意见,毕竟他也是真心的为热血好!

好了,说完了上面明哲保身个人认为和主题很有关的应该不会被打为恶意灌水的话再来回复兄弟你的!

热血的版主让我开了眼界
兄弟这句我不赞同,你这样看问题未免偏颇,热血的很多斑竹都是很不错的,真的,时间长了你就会知道!如果仅仅因为某一个人让你有如此印象,未免对热血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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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意见很好,避免了很多的冤案,说完和主题相关的话再来解释我上个帖子的话,避免又被说恶意灌水,我刚才说的话不太清楚,当然大多数版主是很好相处,像XGG,芙蓉夫人,天道等等,只是对最近某位的语言看不过眼,我与这次的当事人并无交情,是被帖子里面某位盛气凌人、不可一世的气势深深感动了,然后说了两句公道话而已,并没有特别针对某人的意思,我来热血时间也不短了,从来还没有说过那位圣迷的坏话 [s: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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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不成熟的想法,思路来源与AC。设立专门的公示区,每月一次把处罚人员名单公布出来以及原因,并规定专门的申诉时间。有冤伸冤有理说理,超过时间以放弃论处维持原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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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3楼luren于2008-04-23 21:04发表的  :
lijunfeng会员,借你的贴子发表一个询问!

现有疑问一个:
请问假若有会员在某区灌水,非此区的斑竹是否有权跨区对其进行处罚?处罚轻重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是随心所欲的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

理由很简单,以前论坛上并没有实行夸版评分这一说,现在可以了就是赋予评分的权利。扣分主要看内容。

刚被扣的会员 回帖被定义成灌水,因为跟主题无关。在因为这是站务版所以处罚增加。

我今天决定,这个斑竹我不当了,管理员 高级斑竹看到后希望尽快去掉我的斑竹头衔
我把我想说的话说出来。

刚有位“资格老”的会员已经走了,又新出来一个。新出的也“资格老”的吧~呵呵~~我其实挺佩服你们的~~~特别是luren~~~在周边怎么样?你很喜欢炒作是吧?社区每次有什么问题的时候仿佛我都能看见你的身影。。你继续在热血里炒作你的名气。会员winning11你也挺不错的 有一定的功底吧?你以为你们是啥?

“一群倚老卖老,炫耀自己的人”这句话是社区会员跟我说的,我现在拿出来让你们看看。
如果说楼主的建议被管理层采纳了,那启不成你们的天下了~~我说“资格老”的会员们!

从你们现在的话语中,嘲笑和讽刺 都具备了。你们自己都做不到一个普通会员,你们有权在去说别人吗?

我就公开侮辱你们~~为你们达到你们想到达的目的~~
我现在又有一种感觉,一只狗在叫,另一狗也在叫~~~叫的好响~~
上面这句话是有些不理智,但用在他们身上一点都没错~~~
你们以为还是好欺负吗?滚吧~~~~!

艹艹艹艹艹艹艹艹艹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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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8楼东南西北于2008-04-23 22:37发表的  :


理由很简单,以前论坛上并没有实行夸版评分这一说,现在可以了就是赋予评分的权利。扣分主要看内容。

刚被扣的会员 回帖被定义成灌水,因为跟主题无关。在因为这是站务版所以处罚增加。

我今天决定,这个斑竹我不当了,管理员 高级斑竹看到后希望尽快去掉我的斑竹头衔
我把我想说的话说出来。

刚有位“资格老”的会员已经走了,又新出来一个。新出的也“资格老”的吧~呵呵~~我其实挺佩服你们的~~~特别是luren~~~在周边怎么样?你很喜欢炒作是吧?社区每次有什么问题的时候仿佛我都能看见你的身影。。你继续在热血里炒作你的名气。会员winning11你也挺不错的 有一定的功底吧?你以为你们是啥?

“一群倚老卖老,炫耀自己的人”这句话是社区会员跟我说的,我现在拿出来让你们看看。
如果说楼主的建议被管理层采纳了,那启不成你们的天下了~~我说“资格老”的会员们!

从你们现在的话语中,嘲笑和讽刺 都具备了。你们自己都做不到一个普通会员,你们有权在去说别人吗?

我就公开侮辱你们~~为你们达到你们想到达的目的~~
我现在又有一种感觉,一只狗在叫,另一狗也在叫~~~叫的好响~~
上面这句话是有些不理智,但用在他们身上一点都没错~~~
你们以为还是好欺负吗?滚吧~~~~!

艹艹艹艹艹艹艹艹艹艹!

我在周边区喜欢炒作?哈哈!笑话了!刚才看了之后点了下自己的资料看看自己在周边区到底发过些什么帖子,无非是些新神话入手的照片和一些关于神话的质量问题的询问和抱怨贴,这也算炒作?真有趣了!

社区每次有什么问题的时候仿佛我都能看见你的身影
有什么问题?我关心社区也轮得到你来管?难不成我发给帖子还邀请示您这位伟大的斑竹不成?

至于您的乱吠,相信管理层早晚会看到的,以前的我肯定会跟你对骂,肯定的,现在的我不会,我还是相信热血管理层看到后会怎么处理,等待中!

您一个人慢慢吠,累了就喝口水再吠!慢慢地,别急!

吠好后就从版筑的位置上下来吧!不要搞什么欲擒故纵的,没意思!

还有,您说的,社区每次有什么问题的时候仿佛我都能看见你的身影,没错!假若管理层这次对你以上的言论不拿出任何说法的话,我保证,你会一直看到我的身影,直到解决为止!我要让你知道,热血不是你家后院,不是你想吠就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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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9楼luren于2008-04-23 23:18发表的  :


网络不好,先引用后编辑。

狗 你继续叫~~~你不用引用~~~我说的原话我不会编辑掉。你最好使点力气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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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9楼luren于2008-04-23 23:18发表的  :


我在周边区喜欢炒作?哈哈!笑话了!刚才看了之后点了下自己的资料看看自己在周边区到底发过些什么帖子,无非是些新神话入手的照片和一些关于神话的质量问题的询问和抱怨贴,这也算炒作?真有趣了!

社区每次有什么问题的时候仿佛我都能看见你的身影
.......

你以为你是包青天?我是自愿的 我也想过了。也用着你来说。对你这种人,没什么好说的,我也说不动。你也应该谢谢我,我帮你达成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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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0楼东南西北于2008-04-23 23:21发表的  :


狗 你继续叫~~~你不用引用~~~我说的原话我不会编辑掉。你最好使点力气叫

谁你你嘴里说的那个大家一目了然!慢慢吠啊!不陪你了!某些生物晚上可以不睡觉乱吠,正常人可受不了!

慢慢吠!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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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2楼luren于2008-04-23 23:46发表的  :


谁你你嘴里说的那个大家一目了然!慢慢吠啊!不陪你了!某些生物晚上可以不睡觉乱吠,正常人可受不了!

慢慢吠!88

哟 要滚啦?赶紧走吧~~不送~~

PS:你可不是什么正常人,一只小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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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1.首先 在下和东南没有任何过节,所以没有利益纷争

2.我在这次事件中针对的只是东南斑竹的做法有些意气用事

3.在讨论中我没有过激或不理智的言论.

4.我对版规条例有异议, 如果说一个版规的实施,只要一个斑竹同意就能发行的话,我觉得这个条例是不过是有待商议,因为其不是很民主而且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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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圣的论坛里有几个人能说对圣社区了解呢?不能因为小宇宙高就能但任调查委员会的成员吧,我认为应该进行考试来选拔.我是赞成A4S争端调查委员会的成立的,但要公平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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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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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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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遗憾,lijunfeng,请容许我发表自己的意见:

你的这个答案根本就不能让我满意

05年之前就在我来看是没有资格说自己是老会员的

05年的时候,这个论坛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05年应该已经由免费论坛改为付费论坛了.

最重要的是,05年的时候,这个论坛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你如何能确定来这个论坛的人,是因为对这个论坛抱有"热情"还是只是因为这个论坛有了一定的规模而来的???
所以,老资格的时间确定为05年未必妥当:

还有,lijunfeng,我问你那个问题最重要的原因不是"你找老资格会员"的条件,而是"你找老资格会员"的方法.

你的出发点的本意是好的(按照目前的看法来看的话),但是,就光这个帖子,我就认为这个"会"没有存在的价值:

我在前面就已经提醒过你们了"请大家注意10楼和16楼的发言态度"
我不知道你是否看明白了我话里的意思,现在我可以解释一下------10楼的为天马行空,也就是你们俗称的"空姐",我记得天马行空也帮忙停止纠纷过好几次事情(至于结果嘛,那不是人控制范围之内的事情),就我来看的话,天马行空的初始本意应该是可以的,但是我也很遗憾地看到,她几次都几乎要跟人吵起来,当然,帮忙最后被卷入事件难以脱身的情况我是完全可以理解,她回嘴我也不觉得奇怪,但是让我感觉恶寒的是我曾经看到她为自己的行为的辩解
"如果不是最好,我将就我善意提醒却被警告事件,保留对当事人本人人品及对待版主职权态度的负面意见;如果我也是,那摆明了是我态度不好在后,我将就此冤讨个公道"
此话在http://www.all4seiya.com/bbs/read.php?tid=61517此帖中
作为旁观者的立场,我看她着段话的理解为"我是好心,你接受不了是你的责任,你被骂是活该"
我承认她说的话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你们最好自己仔细看看这次发生的事情,这次事情闹到不可开交的情况还不就是因为事件的三方全部都抱着这种心态吗???
因为D说话的不尊重,而导致东南西北的暴走,因为劝架者的语气过硬,而导致事件继续暴走,最后到了现在这个地步

至于16楼的话,已经没有必要去分析了,东南西北说的已经过头了,我想大家都看得出来.



你现在的要求是组建"委员会"的要求,我已经给了你证据了,其实你的"委员会"已经存在了,在这次的争吵中就已经体现出来了,可是,你自己看一下,针对东南西北的人是否能够公正客观并且理性耐心地去处理???根本就失败了,你能确定你的"委员会"里找的人素质能达标???

而且,斑竹是有权利的,"委员会"不可能有,即使你的委员会成立了,我觉得也只是重复今天的事情而已.



还有,说句伤人的话,我想确定一下你的立场,你的立场为不支持东南西北,而和你处于同一立场的有luren和winning11

在此帖中第二页中,winning11曾经说过"你不会用代理啊",此话的意思为"用代理闹到赢就可以,手段和结果不计"

还有luren:
这是他在以前送我的两条短信息:

查看信息
作者: luren
标题: 垃圾!你很喜欢吵是吗?
时间: 2006-07-29 12:43
内容: 你个垃圾!你很喜欢吵架是吗?既然说的这么好听上次干嘛不回答我的问题像条丧家犬似的灰溜溜地跑掉了呢?开个马甲像条疯狗一样地到处乱咬算什么本事?最后被别人说成那样你很高兴吗?很爽嘛?你和你的马甲这种垃圾样子、疯狗德行我真的还是第一次见到呢!开眼界了!一个人可以无耻到扮黑白脸,唱双簧恐怕也只有你这种小人做得到了!傻比一个!你如果比我大,你这些年就白活了!你如果比我小,麻烦你学会了怎么做条好狗再来叫!傻叉!
选项: [标记未读] [回复] [删除] [返回]  

作者: luren
标题: Re:垃圾!你很喜欢吵是吗?
时间: 2006-07-29 13:27
内容: Quote:理由,那人是我马甲的理由,没勇气告状就会发短信息吗?有本事喊到站务区板块去啊,没理由就只能说别人 ..

你这个杂种有什么资格说我?我发短信是不想再在别人辛苦开的主题里和你这个杂种废话!也不知道你父母养着你这个杂种干嘛?浪费粮食!
选项: [标记未读] [回复] [删除] [返回]  



我清楚他的底细,所以东南西北最后暴走的话我虽然觉得不得体倒也可以理解.

但是我很想问一句,你是怎么看待这两个人的???将他们视为什么立场???志同道合???友人???

目前你和他们的立场一致,但要命的是你又不划清他们的界限,我不清楚你是不知道他们的底细而如此行事还是不认为这是人品问题而如此行事.



其实你提议这个帖子的时候我真的挺恶寒的,倘若管理层同意委员会诞生,而委员会里又有此类人的话(恐怕这类人是最想捞这种位置的人,有能力的未必愿意帮你们),我说得不好听的,纵火开的这几年的论坛,就可以说是全毁了.



还有,个人看法:一个帝国不需要两个首脑,更不需要两个皇帝,你提出的"委员会"的设想,其实在今天这个帖子里已经表达完整了

我不相信管理层的素质,但是要建立你的"委员会"我也觉得不可行,你自己再考虑一下吧,理论和实际还是有相当的差别的.



PS:个人意见,ID已经恢复了,谦也已经道了,你的这个帖子把事情拖向了另外一个争端,东南西北狠话也已经放出来了,她以后要想混斑竹也难了(还坐上面难保不会被人视为当时的话不成数死抓着位置不放)

你们闹得不小了,我看就停停吧------你的交友观和处事观让我恶寒,光这点我就不赞成"委员会"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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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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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斗
标题: Re:垃圾!你很喜欢吵是吗?
时间: 2006-07-29 13:13
内容: 理由,那人是我马甲的理由,没勇气告状就会发短信息吗?有本事喊到站务区板块去啊,没理由就只能说别人是垃圾,真是父母养出来的祸种在这里撒野

你很清楚我的底细就像我很清楚你的底细一样!你是什么样的人两年前参与事件的会员都知道。

两年过去了,我不想再和你吵!你喜欢咬着我不放那是你的事情。

我现在是要为darkness,还有我自己讨回公道,有什么不对?你自诩了解这个了解那个的,难道她禁darkness言的理由是充分的?她禁我言的理由是充分的?她骂我的理由是充分的?

在此帖中第二页中,winning11曾经说过"你不会用代理啊",此话的意思为"用代理闹到赢就可以,手段和结果不计"

winning11是在我说什么事情的情况下说出这句话的你仔细看了没有?

你这样说我是否可以认为你再断章取义火上浇油?难不成你是winning11肚子里的蛔虫?此话的意思为"用代理闹到赢就可以,手段和结果不计"还真亏你说的出口!





一码事归一码事,希望你别越帮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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