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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会员lijunfeng不经许可 擅自透露他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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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4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关证据已经做好了截图,如有需要会提交出来的
现在要求:
1。lijunfeng停止其行为,并进行道歉
2。删除其电脑及其他储存介质中有关我的个人信息
3。lijunfeng必须保证以后不得在任何场合透露包括我在内的其他热血会员信息
4。如果因为其泄密行为导致本人人身、名誉、财产及其他方面受到威胁或损失,除要求管理员对起进行相应处罚之外,保留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力,如果触犯刑律,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建议在某些版块能够允许会员在帖子中加密,这样可以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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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馳化印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3-14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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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4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大概就是今天在群里面发生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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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4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s:134] 是。。平时我就是潜水的说。。。但不代表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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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4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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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4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lijunfeng于2009-03-14 19:52发表的  :
electra,对不起,我以后不会这样做了,请原谅!!!
一句道歉就行那要管理员干嘛,信息已经泄露出去了,目前没出什么事情不代表以后不出状况。
总之,我保留在顶楼所说的所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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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之刀鱼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3-14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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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4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砂の布丁于2009-03-14 20:14发表的  :
这又是出什么事情了噢
[s:111]  [s:111]  [s:111] 他把我的姓名和照片都透露出去了,一旦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潜在的损失是巨大的,都成年人了还不懂吗 [s: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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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5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啥,记得可以加密吧,至少休闲区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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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5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lxs85于2009-03-15 08:34发表的  :
那个啥,记得可以加密吧,至少休闲区还是可以的~
站务是没办法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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