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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S社区关于炫彩工作室上色集事件的公告(2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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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4S社区关于炫彩工作室上色集事件的公告(2010.5.8)

近日,在国内一些知名论坛及百度贴吧,出现了关于炫彩工作室冥王神话上色集的激烈争论。

ALL4SEIYA热血社区对此事的态度,公告如下:

1.炫彩工作室为独立于ALL4SEIYA社区的工作组,拥有独立论坛,对于其名下的创作有完全的自主权,ALL4SEIYA论坛管理层无权干涉,也从未干涉

2.本站制度规定,独立工作组发布圣斗士相关各类创作达到一定数量,即可申请对其作品进行专版存放,以便于管理,炫彩工作室即属此类。版面仅供发布并存放作品,供感兴趣的会员查阅。我们也欢迎其他工作组来发布作品并申请专版存放,但是,是否设立专版,与本站是否认同此工作组的立场,无任何联系,亦不能表明本站对其创作的偏好程度

3.我们认为,上色作品具有一定的创作成分,并尊重上色创作活动。但是未经过原作者同意,就将其用于商业化,则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是不适当的行为。本站从未参与炫彩工作室的任何创作(包括这次的上色集在内),也无权认定其行为性质。如果有人将圣斗士系列作品原图上色并商业化,我们只能表示遗憾。

4.“圣迷网络联盟”版为信息发布平台,为防范商业广告泛滥,规定禁止直接发布诸如淘宝店铺等网店的链接。炫彩工作室在该版面发布的上色集信息,链接至其独立论坛“炫彩神殿”,未给出购买方式,一度被误认为惯常的网络发布,后又被误认为“同人志”,此事争论发生之后,ALL4SEIYA管理层讨论认为,此上色集不属通常意义上的同人志,故撤销原有贴子分类。鉴于此贴是否属商业宣传,一时界定不明,故删除原贴,但不作评价,有对此事感兴趣者请直接与炫彩工作室人员联系。

5.此事暂无定论,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说明和处理,要依事态的发展而定。但是,本站不会因此事而改变对于上色创作以及“圣迷网络联盟”版信息发布的态度。

6.因此事对于ALL4SEIYA论坛造成一定影响,要求炫彩工作室就此事作出正式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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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各位友人转载此公告,亦可发表意见。


                                              A4S管理组

                                              2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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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炫彩工作室特此声明
1.上色集并非用于商业化目的。
2. 热血论坛与我们并无从属关系,我们对其管理并未施加过任何影响,不存在“A4S是炫彩分站”或者“听炫彩”指挥一说。对于某些要黑A4S、报网警的同志,您找错对象了。
3. “圣迷网络联盟”版只是宣传平台,我们当初在此发布的时候也是出于这一原因,并非某些人所臆想的那样热血和我们有何特别关系。
4.对于七之彩版主,代表全体炫彩成员给您道歉,因为您当时给帖子加亮结果被一帮人炮轰。
5.上色究竟是属于创作还是纯粹的抄袭,国内既然至今对同人没有明确的统一的完整的划定,那么目前扯这个话题肯定没有实质性结果。炫彩的上色发布如果某些人不喜欢,可以不看,但是请别使用侮辱攻击性词汇,或者是通过干预其他论坛管理层的方式进行打压。
6.我们很尊重热血论坛,既然这个上色集给热血带来一定的影响,我们表示遗憾的和歉意,也希望此次事件过去之后,热血能越办越好。
也请各位转告
                                                                  炫彩工作室
                                                            2010年5月8日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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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题外话。
如果该公告要代表的是热血管理层方面的观点,以一个也做过论坛管理的人的意见,由高级版主或者论坛管理员发布比较合适,毕竟热血连载组只是一个分区版主,其管辖范围并未涉及“圣迷网络联盟”和”炫彩工作室“两大版块,权限也只不过是版主。此外,在本次事件中,连载组的部分成员牵涉在内,并有不当言行。如果此次决定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连载组成员的意见的话,我想明眼人还是能看出来其间关窍的。如果此公告是经过管理层一定数量以上人士细致讨论出的结果,私认为还是由管理员或高级版主进行公告比较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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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一个纯粹的技术问题。
如果炫彩的上色以贴内更新的方式发在LC版,会不会有像某些人提的”连载组肯定不会让他们发的“那种结果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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