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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杀了我吧,我违反原则写了一篇拉达和加隆的BL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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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0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重要的是我贴到了天马的梦想上,这算背叛吗?还有我写的几乎是SM[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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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1 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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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1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ghost1在2004-4-10 23:57:49的发言:
最重要的是我贴到了天马的梦想上,这算背叛吗?还有我写的几乎是SM[em10]
您不觉得玷污了自己的童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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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1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莫名其妙在2004-4-11 8:37:03的发言:
您不觉得玷污了自己的童年吗?


说得不错!

本站禁止SM 和 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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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4-11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我心甘情愿的挨棍子,好了现在罪恶感减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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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1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接受良心的拷问吧!!
问题不在与你写文章,而在于你写bl,问题不在于你写bl,而在于你写sm,问题不在于你又写bl又写sm,而在于你写的是圣斗士,问题不在与你写的是圣斗士,而在于你写的对象,怎么也该找对有可能的吧!问题不在于你找了对有可能的,而在于你在黄金身上写了bl和sm!!(是不是很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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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1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樓主你好可愛啊~~我馬上沖過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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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2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希YA在2004-4-11 16:52:23的发言:
樓主你好可愛啊~~我馬上沖過去看~~~
您对得起您的头像吗?[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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