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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芙蓉居士

[心情] 大家进来看看吧,说说自己的看法,不知者无畏(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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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8楼小泊川2007-08-16 00:38发表的:
上面这东西我就不追究了==(不明白的看下24楼和27楼)

此事就到此为止了吧,大家都留点余地,我承认我给的分过多,我向会员道歉,因为对于会员的大家来说,小宇宙都是靠着自己的努力得来的,我郑重对各位说SORRY~

希望大家和为贵,请期待论坛5周年的活动~
.......
对于这个,我觉得有必要说明一下。“别逼我说话”确实是帮主注册的马甲,但这个马甲并不是帮主专用的。我也曾用这个马甲发过帖(现在应该还可以查到),所以说句公道话,光IP不能说明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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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9楼天道2007-08-16 00:40发表的:
LS的余地可留的真好啊~~~~~~~~有人想解决问题用了这样的方法~~~~~有人却看上去好象是来闹事的
我想知道你觉得怎样解决问题最好呢?
连我道歉都不行?
而且我也只是陈列了个事实,这个事情我不会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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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你们认为已经解决问题了~~~~~~还需要多说什么~~~~想引起再次争论吗

请看看LSS的回复~~~~我也才知道原来这个马甲可以很多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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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0楼onmyoji2007-08-16 00:48发表的:

对于这个,我觉得有必要说明一下。“别逼我说话”确实是帮主注册的马甲,但这个马甲并不是帮主专用的。我也曾用这个马甲发过帖(现在应该还可以查到),所以说句公道话,光IP不能说明什么的。
恩,我都说了不再追究,也不想多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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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2楼天道2007-08-16 00:51发表的:
既然你们认为已经解决问题了~~~~~~还需要多说什么~~~~想引起再次争论吗

请看看LSS的回复~~~~我也才知道原来这个马甲可以很多人用
我请这位会员说话也留点余地吧~
说的好象我发个道歉是来再次引起争论似的,我可以告诉你,我是先写的道歉,后看到的这个IP结果,而且我也说不去追究什么了.毕竟我的确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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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事没头没脑的,只知道小猫做了N个BANNER,小宇宙过黄金了,然后又没了,接着又暴涨,现在又落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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