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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乂冰血狮乂

[心情] 我該怎麼辦呢(我是認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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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6楼三井寿于2008-01-28 21:09发表的  :

2000年9月上一年级的话2007年9月上初一?很遗憾地告诉您,要么是香港的小学学制是7年,要么就是您的算术没过关。再说一遍,前提是错的的话之后的一切推论都不成立。至少我不会在前提错误的情况下去怀疑别人。
再多说一句,上次彩发那个发泄帖的时候,您似乎也是在都没搞清那个家伙是彩的兼职伙伴的时候就发表了洋洋宏论。好为人师算不上什么坏事,但至少要搞清楚状况,再加上您显得比较居高临下的语气,也许两位当事人无所谓,却不免令我等旁观者心生腹诽。


发现我是计算错了,不过她看来也撒谎了,她在跟我帖子时说了一句,11岁读完小学

你要相信楼主你去相信她好了,我是不相信,如果说"前提是错",那你该先去弄清楚错在哪里好吗???

你要同情拥护楼主是你的权利,但是如果你要认为我说的理论最好就要靠事实,我已经说明了,楼主说的事情"有漏洞",这事情可能是他编造出来的谎言,你帮她也无可厚非,不过帮忙的时候最好看清楚她的话,是她自己的资料设定"94年出生",也是她在这件事情里说"从中一就认识",这些可不是我说出来的,而之后31楼的"小学毕业时已经11岁了"不知道你看到了没有???
首先,小学毕业不可能11岁,除非5岁上学,那上幼儿园的3年就必须是2岁,就算用她的"晚半年上幼儿园"也要算成3岁,如此简单的加减法你不至于不会算吧.

前提是错的话,把这话送给你,一味的相信那叫"盲从和纵容",当然,你要选择相信谁那是你的权利.

至于七之彩那件事,你要不高兴的话那随便你,你心里对我有什么想法对我有什么意见跟我没关系.
很简单地说一句,我不记得我跟你有什么共同语言,也没有过多的交集过,那就更谈不上什么交情,换句话说,你的情况对我来说,跟"无"没什么关系,你对我的感受我并不在意,你心里想什么我也不需要多管,你并没有那个价值.

还有,你要相信楼主那是你的事情,不管我的事情,说难听点,别说你要相信谁跟我没关系,你明天的生死跟我也是毫无关系的

在楼主的话已经明显露出了马脚的时候你干的就只是跟我对着上,到底是谁居高临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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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井寿
标题: 你好
时间: 2008-01-28 23:24
内容: 2000年9月上一年级的话2007年9月上初一?很遗憾地告诉您,要么是香港的小学学制是7年,要么就是您的算术有问题。再重复一遍,前提是错的的话之后的一切推论都不成立。至少不应该在前提错误的情况下去怀疑别人。
再多说一句,上次彩发那个发泄帖的时候,您似乎也是在都没搞清那个家伙是彩的兼职伙伴的时候就发表了洋洋宏论。好为人师算不上什么坏事,但至少要搞清楚状况,再加上您显得比较居高临下的语气,也许两位当事人无所谓,却不免令我等旁观者心生腹诽。
与您商榷






提醒三井一下:在论坛上发过的东西没必要再往我短信箱里面扔了,我没有经常收拾短信的习惯,还有,我对你的立场抱有怀疑态度,所以拒绝你的短信隐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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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以前认识么??

我不怎么相信第一次见面就说喜欢的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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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神啊~~~~才14岁~~~~~

14岁的小孩谈什么恋爱啊??连爱情是什么都不知道~~~开玩笑~~~浪费我的感情~~~ [s:128]  [s:128]  [s:128]

有时间还不如看看书,做做题~~~奉劝LZ不要为了这种事情分心,根本就没有讨论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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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拒绝再说。
是真的喜欢的,还会再找机会来说,在此过程中也乐意比较容易查清楚他究竟是不是认真的。
如果是开玩笑或者是逗着玩的,也不会落人笑柄。
但是LZ大人啊,个人劝你还是别太急着堕入爱河吧,爱情这东西还真不是像电视剧少女漫画言情小说里说的那么梦幻美好积极又容易找到的说。 [s:156]  [s:156]  [s:156]  [s: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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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0楼北斗于2008-01-28 23:27发表的  :



发现我是计算错了,不过她看来也撒谎了,她在跟我帖子时说了一句,11岁读完小学

.......
“前提是错”就是指您的“七年制小学”的高论。您在前一页顶楼的分析中一直以此作为前提,并最终得出了“她被‘男生追’的时间恐怕是在‘她和那男生认识了4个月之前’的情况”的结论。请问您的“七年制小学”的前提会否导致您的结论的谬误?那么我以此为据提醒您“前提是错的的话结论就不成立”有何错误?
我并没有同情或者拥护楼主,更谈不上帮她的忙。正如我和您没有任何交集之外,我和楼主更谈不上任何的交情。只不过我的道德观不允许我在全面了解任何事之前对它发表看法。也就是说,我在自认为了解整件事之前,不会做出任何“拥护”、“怀疑”或者“对着干”的表示。所以您大可不必认为反对您就是拥护她。我反对您也仅仅基于上面那个极其清楚明了的您的错误的事实。
另外,楼主说小学毕业十一岁什么的是在您发的那个“七年制小学”的宏论之后,更远远在您的怀疑之后。您拿这个去说明您之前怀疑的合理性,似乎在逻辑上讲不通。
再另外,我本来也没有打算给你短信,但小泊川版主提示我应该进行“站内沟通”,我才把原帖编辑掉,给您发了短信。既然您拒绝“短信隐私化”,那看来这个回应我只好发在帖内了。希望小泊川版主能够理解。
再再另外,我一向以为“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您在这个帖子内犯的错误比较明显,直接导致当时的结论很贸然(用这个词应该很客观了)。那么,坦然地承认不好么?如果不是后来楼主说的情况终于有点可疑了,您拿什么去弥补之前的贸然呢?我认为君子理应“闻过则喜”,像您的嘴硬到底的态度,不会让您得到更多的尊重。当然,如果您仅以陌生为由而拒绝别人善意的建议,我也只能表示遗憾了。
我不喜欢辩论,继续辩论下去也会影响本主题的方向,在此向版主和楼主道歉。回应到此为止。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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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5楼三井寿于2008-01-29 09:18发表的  :

“前提是错”就是指您的“七年制小学”的高论。您在前一页顶楼的分析中一直以此作为前提,并最终得出了“她被‘男生追’的时间恐怕是在‘她和那男生认识了4个月之前’的情况”的结论。请问您的“七年制小学”的前提会否导致您的结论的谬误?那么我以此为据提醒您“前提是错的的话结论就不成立”有何错误?
我并没有同情或者拥护楼主,更谈不上帮她的忙。正如我和您没有任何交集之外,我和楼主更谈不上任何的交情。只不过我的道德观不允许我在全面了解任何事之前对它发表看法。也就是说,我在自认为了解整件事之前,不会做出任何“拥护”、“怀疑”或者“对着干”的表示。所以您大可不必认为反对您就是拥护她。我反对您也仅仅基于上面那个极其清楚明了的您的错误的事实。
另外,楼主说小学毕业十一岁什么的是在您发的那个“七年制小学”的宏论之后,更远远在您的怀疑之后。您拿这个去说明您之前怀疑的合理性,似乎在逻辑上讲不通。
再另外,我本来也没有打算给你短信,但小泊川版主提示我应该进行“站内沟通”,我才把原帖编辑掉,给您发了短信。既然您拒绝“短信隐私化”,那看来这个回应我只好发在帖内了。希望小泊川版主能够理解。
.......

七年制小学的问题已经作答,计算错误,不过对她的立场依然保持怀疑态度

但是最开始怀疑的动机不是在学年问题上,天马不去查看她的资料,我也不会注意到她的资料为94年出生,但是,不管她的资料上的出生年月是否正确,都怀疑她对此事件的心态性.

因为从一般心理状态上来考虑的话,将这种事情拿到论坛上来说并非无可能,但是能说到这个地步的几率性却是极小.

换句话说,一开始是怀疑她有想博取大家眼球的意思,不过只要不伤人,就没必要多管,反正大家也没有被她伤害到,所以自然随她去,随便回她两句话就可以.

不过当提出"满18岁的成年人注意自己的言行"后,我就觉得将责任全部推到别人身上似乎不合适,所以就回答了"自己的责任自己承担"的话,也是在那时候我才注意到了这个14岁,也才注意到了楼主的标题上面专门打上了"我是认真的"五个字,换句话说,怀疑楼主的可信价值也就是从那时候开始.

14岁,是刚上初中的年龄,因为我14岁时刚上初一,但是就像你说的,7岁上小学是有这个可能性的,换句话说,事情的发展有两种可能,可能是真实存在,也可能是虚构,我偏向于虚构的原因在于她跟帖的一句话"有了爱情的滋润学业会更好"------如果事情是真实的存在的话,不谈论彷徨中的女生是否会有这种想法,我认为把事情考虑到最轻的情况就是她只是来找一个推卸责任的借口(给她的行动得到相对的支持的理由而已,说白了也是一种很自私的心理:她的父母肯定不会同意她谈恋爱,所以就来网络上寻找所谓的"支持",到出事的时候好有个借口)
虽然说有这个可能性,但是这个可能性并不高,因为这个可能性太理想化了.

但是另外一个可能性恐怕就不低了------利用人心理上的攻势达到帖子火热的目的(这跟人的虚荣心有关),如果从这方面考虑的话,事情也可以顺理成章地下来.



说白了,这事情发展下去其实就那几个走向
几乎是最好的走向方式
楼主说的事情是真的且无恶意只是单纯地来找支持力而不小心地隐瞒掉了一定的事实------由于她对"爱情"的渴望但是同时又知道不确定和不可行性而将论坛上其他的各位牵扯进来(天马已经提醒大家注意责任之说),那种小孩的不知道责任为何物的心态已经没有价值让我再去站她的立场上为她考虑她的希望和奢望了,我并不认为论坛上这么多人得为她的孩子脾气去付出什么.

如果走到了不好地方式
这个事件的真实性为0的话------大家被耍了,我也是,耍大家的楼主我不认为我还需要为她考虑什么.



拒绝你的短信是因为对你的人品起到怀疑,之所以起到怀疑是因为你的行动,是因为你的短信和你的帖子内容完全一样,如果是想提醒我你已经分了帖子的话,给我地址就应该可以了,没必要把相同的东西再用短信方式扔给我,对你为人和对你对此事的怀疑则在这句话上
"好为人师算不上什么坏事,但至少要搞清楚状况,再加上您显得比较居高临下的语气,也许两位当事人无所谓,却不免令我等旁观者心生腹诽"

你的那话的楼层在36楼,而楼主的话不能自圆其说的确凿证据在31楼,你的"小学7年制"不成立针对的是我,而我"年制问题"针对的则是楼主的"为人可信"问题,而"为人的价值度"问题在31楼就有答案了,你说我的怀疑在后,我倒是想知道我的怀疑错在哪里???
你说你不是针对我而问这问题,你说你不是为楼主辩护,你用什么来证明?我之所以对楼主的时间怀疑就是怀疑她为人的可信价值度,在她价值度已经大打折扣后你还拿这问题来问我不是很可笑吗???
对你一再拿"7年制小学制不成立"的问题来找我的分析方式
算到最佳情况为:
你不知道我的目的和我在干什么,只是脑子一根筋地来找我辩论,在无形中给我找麻烦,变相地维护了楼主的心态
算到不良的情况为:
你知道我在干什么而在故意跟我作对而维护楼主的行为

对你的短信拒绝"隐私化"的理由就在这里,不确定你的立场时,我不愿意冒和你在短信里对战的险,我没有短信对骂的嗜好,更何况,你的短信内容在帖子里已经发出来了,虽然你有修改帖子,但是泼你一冷水,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或许之后你可以再编辑你的帖子,但是看到帖子的人不会变成没有看到,看到了就是看到了,隐私化已经不存在了,说白了,"拒绝短信隐私化"的最开始的人不是我,而是你.
将原本在论坛上的帖子编辑掉然后转由短信方式发给我,就是从明转暗的方式,但是你我立场早已被你这行动全暴在外面了,对当时的我而言,发在论坛上的东西如果想让我知道的话就算要用短信方式通知我,给个地址就行,可是我所看到的却是与论坛上一模一样的话,回头却发现论坛上原有的话竟然被你给完全给编辑没了,但是你做这一切的理由,在你给我的短信中却是只字未提,那你让我怎么想你???



对于你对"我的7年制所造成的结论贸然而可能导致的后果"的回答应该在上面了
学年制不是结论,而是手段,是因为怀疑她的动机而用的手段,我不是因为她的学年而怀疑她,而是认为她对论坛上其他人的利用价值方法不过分而用的一种手段而已.



至于你说的尊重,我对尊重的理解为------尊重是一种附属品,同时也是一种奢侈品,不是街边上几角钱的烧饼想要就要想扔就扔,如果想要的话就凭自己去争取,自己有争取的权利同时也有舍弃的权利,只要你能达到这个满足要求就能拥有,达不到就没有,倘若无条件地尊重,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的话就是对努力者的践踏.
这就是我对尊重的理解,而对陌生人的态度为:不从尊重与否上考虑,而从权利义务上考虑,只要不伤害到他人,尊重其对特定事情的选择权,由他对特定事情的选择权上来考虑他的价值取向,以此判断他是否值得尊重

目前不愿意尊重的理由------在已经知道楼主的为人恐怕有了问题之后不是及时做出适当的行动,而是跟我无理取闹,做事不用大脑,我也很想问你一句,是我那"7年制"重要还是这里被这里楼主耍了一通的大家的自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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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7楼小泊川于2008-01-28 22:15发表的  :
发短信沟通~
[s:133]
汗......
我的意思是,LZ可以跟喜欢她的那人短信沟通下...
没别的意思~~~
另外我抽身...这个帖子跟我没任何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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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0 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那男的应该挺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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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0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恋爱是一种珍贵的经历,美好的过程,尽管它往往不是结果

想起一句话:大学里谈恋爱,后悔四年;大学里没谈过恋爱,后悔一辈子

人最好的时光没几年的,我反对很多大学生为谈恋爱而谈恋爱,但楼主既然有这么个缘分,何不试试呢?

但是我担心的是楼主不先问问自己的感受,反而关心他是不是认真的,本末倒置了,自己心里的想法才是最重要的,不然你不会快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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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0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个时间和他吃饭,做一些奇怪的动作,或和他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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