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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作品有没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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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假如我未经过原作者的同意,擅自借用他的作品(小说、漫画、动画、游戏)的情节背景或人物设定以此为基础进行再创作(我这里所指的再创作不是直接抄袭原作者作品的内容或对其只作小小修改或稍作加工,而是完完全全通过自己的时间,金钱与劳动力进行全新的制作),但绝对没有进行营利与用作商业用途。

1、那请问我这个“同人作品”有没有知识产权的,受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2、我应该如何保护好我自己创作出来的“同人作品”,是否要申请版权或其他手续?

3、假如其他人(包括原作者)未经过我的同意,就擅自拿用我这个同人作品用作商业用途或企图通过某些手段占有我这个作品的版权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就比如论坛里 SY'STEAM 的以官方冥王篇为基础所创出作的同人动画作品,如果被原作者(车田正美)未经 SY'STEAM 的同意就直接拿其作品用作商业用途或企图占有其作品版权,那车田正美的行为有没有违法?

我主要想知道中国与日本的法律如何处理这类情况,最好有详细的法律条文以供说明解析,小第在此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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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专利要给好多钱的,你以为说拿就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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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1、目前国内关于同人作品的法律几乎没有。同人作品除非经过原作者授权/原作品版权已过有效期,否则均没有知识产权,缺乏法律保护。

2、在申请“专利”之前,你必须得到原作者(比如车田正美、集英社、东映等著作权、版权所有人)的授权,否则,你无法申请专利。

事实上,即使是你自己的同人作品,你也无权将之用作商业用途,如出版发售等。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侵犯原作者(如车田正美)的权利的违法行为。当然,车田大叔应该也不会特地跑来中国打官司就是了……

p.s. 一般文学作品是不讲专利的,只讲“著作权”与“版权”。如车田正美拥有著作权和版权,集英社拥有版权之类的。

3、不构成违法,因为这属于法律范畴之外。只有一种情况下可以追究盗文(其他同人作品)者的法律责任,即:该盗文者将你的同人作品用作商业用途。

4、日本对同人的规定比较多,也比较严格。因此,日本的商业同人不像国内的钻空子那么容易。

==============

就比如论坛里 SY'STEAM 的以官方冥王篇为基础所创出作的同人动画作品,如果被原作者(车田正美)未经 SY'STEAM 的同意就直接拿其作品用作商业用途或企图占有其作品版权,那车田正美的行为有没有违法?

原作者(车田正美)不违法。事实上,同人作品在未经原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没有“版权”二字可言。版权,是属于车田正美和其他版权人的……

而且,如果SY'STEAM未经车田正美许可,就将自己的同人作品用作商业用途,那么,车田正美是有权控告SY'STEAM的。不过当然,还是那句话,越洋侵权案的成本太高,车田正美应该不会特地跑到中国来和圣fans打这种意义不大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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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人创作在日本 ,是非常普遍的,不存在LZ所提及的诸多问题……
每年MS在日本还有什么同人节什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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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1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雷切尔2007-01-31 20:08发表的“”:
1、目前国内关于同人作品的法律几乎没有。同人作品除非经过原作者授权/原作品版权已过有效期,否则均没有知识产权,缺乏法律保护。

2、在申请“专利”之前,你必须得到原作者(比如车田正美、集英社、东映等著作权、版权所有人)的授权,否则,你无法申请专利。

事实上,即使是你自己的同人作品,你也无权将之用作商业用途,如出版发售等。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侵犯原作者(如车田正美)的权利的违法行为。当然,车田大叔应该也不会特地跑来中国打官司就是了……
.......

谢谢雷切尔的回答,我那“申请专利”是笔误,应该写“版权”啦,呵呵!

我也咨询了其他人的意见,得出了比较清晰明确的理解,但仅个人观点,不是绝对正确的,还望各位指正。

在日本,所有在没有授权下擅自以原作者作品内容的素材为基础进行二次修改或再全新创作的同人作品,如果不是用于个人或家庭,而是对外传播,无论是否进行营利活动与用作商业用途,一律属于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原作者有权利向这类同人作者追讨赔偿与停止继续侵权,但绝对没有剥夺同人作者著作权的权利!

也就是说原作者在未经得同人作者的同意擅自盗用其作品用作商业用途的行为同样属于违法,无论这个同人作品是否对原作者构成侵权!同人作品的作者同样有著作权(知识产权),但仅限于此,他无权对外传播!

而中国的《著作权》法也有这方面的法律效力,但详细情形如何不太清楚。

虽然在日本的同人作品是侵权的,但由于这类作品不仅没对原作品销量造成有害影响,反而变相宣传原作品或原作者人气而产生有利因素。因此原作者们都是只眼开只眼闭地默许这情况发生,况且很多创作人都是从同人之路走过来的,如此情况下形成潜规则的同人创作在颇长的一段时间里仍然以一种暧昧的关系继续发展。

但也有同人作品被告上法庭被判有罪的案例,比如任天堂那“宠物小精灵18X同人志事件”。

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对其引发的事故负责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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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想知道的是车田有没有权使用动画版原创人物和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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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1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皇帝龙2007-02-01 09:35发表的“”:
我最想知道的是车田有没有权使用动画版原创人物和剧情?

“动画版原创人物和剧情”应该是私下协商好的,而且在动画版创作原创人物和剧情都是被动请求,而主动权在车田本人,多数情况下车田应该免费有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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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iona2007-02-01 09:21发表的“”:


在日本,所有在没有授权下擅自以原作者作品内容的素材为基础进行二次修改或再全新创作的同人作品,如果不是用于个人或家庭,而是对外传播,无论是否进行营利活动与用作商业用途,一律属于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原作者有权利向这类同人作者追讨赔偿与停止继续侵权,但绝对没有剥夺同人作者著作权的权利!

也就是说原作者在未经得同人作者的同意擅自盗用其作品用作商业用途的行为同样属于违法,无论这个同人作品是否对原作者构成侵权!同人作品的作者同样有著作权(知识产权),但仅限于此,他无权对外传播!
这位,我一直提到的就是版权。已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作品,是不具备版权的。而著作权虽然是属于创作者本人所有的,但,正因为同人作品其权的特殊性与不完整,所以,即使原作者采用了一部分同人作品的思路,也不会形成造成抄袭和侵权,当然更不是什么“盗用”。

因为你要知道,同人作品如果不“对外”传播,那么,原作者基本上是不可能“盗用”/窃取同人作品的创意的,因为他根本没有知晓、抄袭的渠道(除非同人作者是他的朋友);而,同人作品一旦大规模“对外”传播了,这个同人作者本身就面临着违法问题。

相信我,法律永远是站在原作者一边的。任何此类事件一旦严肃追究起来,吃亏的永远是同人作者。只不过,原作者一般都对同人睁一眼闭一眼而已。因为大部分同人作品的出现,有利于原作品的造势与销售。另一方面,这种官司打起来也特别浪费成本,得不偿失。


不过有一点你可以放心,无论是东映还是车田正美,都不会抄袭SY'STEAM的东西。因为:1、漫画早在十几年前就完结,2、SY'STEAM的东西发表得很晚,而冥界篇后章的配音录音和大部分先期制作应该是在去年年底就已基本完成。从时间上看,不存在车田正美(其实应该说是东映,而不是车田正美)“盗用”SY'STEAM同人著作的可能。当然,东映在先期制作中,很可能“盗用”其他更早些时候的日本同人和外国同人的点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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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皇帝龙2007-02-01 09:35发表的“”:
我最想知道的是车田有没有权使用动画版原创人物和剧情?
第一,是东映是否有权添加原创人物和原创剧情;
第二,才是车田是否有权使用这些动画原创剧情。

这要看车田正美和东映方面的合约是怎么说的,一般来说这两方面都没问题。然车田应该不至大脑发热去使用动画原创人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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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1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雷切尔2007-02-01 10:51发表的“”:

这位,我一直提到的就是版权。已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作品,是不具备版权的。而著作权虽然是属于创作者本人所有的,但,正因为同人作品其权的特殊性与不完整,所以,即使原作者采用了一部分同人作品的思路,也不会形成造成抄袭和侵权,当然更不是什么“盗用”。

因为你要知道,同人作品如果不“对外”传播,那么,原作者基本上是不可能“盗用”/窃取同人作品的创意的,因为他根本没有知晓、抄袭的渠道(除非同人作者是他的朋友);而,同人作品一旦大规模“对外”传播了,这个同人作者本身就面临着违法问题。

相信我,法律永远是站在原作者一边的。任何此类事件一旦严肃追究起来,吃亏的永远是同人作者。只不过,原作者一般都对同人睁一眼闭一眼而已。因为大部分同人作品的出现,有利于原作品的造势与销售。另一方面,这种官司打起来也特别浪费成本,得不偿失。

不过有一点你可以放心,无论是东映还是车田正美,都不会抄袭SY'STEAM的东西。因为:1、漫画早在十几年前就完结,2、SY'STEAM的东西发表得很晚,而冥界篇后章的配音录音和大部分先期制作应该是在去年年底就已基本完成。从时间上看,不存在车田正美(其实应该说是东映,而不是车田正美)“盗用”SY'STEAM同人著作的可能。当然,东映在先期制作中,很可能“盗用”其他更早些时候的日本同人和外国同人的点子呢。

.......

你所指的情况是“原作者借用同人作品某部分素材”的情况,但我所描述的是“原作者完完全全把整部同人作品占为己有并且用作商业用途”的情况。

我举 SY'STEAM 只是个别例子。那譬如有一个作者创作了一部漫画或小说,拥有一大群读者,人气很高。但都没有商业动画化,而这时候有部分狂热读者在未征得原作者的同意或授权,就擅自完完全全以这部漫画或小说为完型创造出一部动画(先别评论他们的行为是否愚蠢),而且都对外传播,但并没有商业化。由于这部动画是那高人气的漫画或小说改编的,现在人气非常高,因此原作者看中商机,在未经得这些狂热读者们的同意,擅自盗用这部动画用作商业用途,并且对外宣称是自己投资创作的。

那这情况怎办?难道这些狂热读者所创作的同人动画就没有知识产权吗?难道原作者此行为就没有构成侵权吗?

以我理解,法律不是站在原作者那边,也不是站在同人作者那边,是站在公理这边!

依我看法,可能会把这一情况分为两个件案件来处理。先把“同人作品对原作者造成侵权”作为一个案件,再把“原作者盗用同人作品商业化对同人作者造成侵权”作为第二个案件。然后再估算两个案件之间谁的利益损害更大作为判决结果!

如果“同人作品”没有用作商业用途,那此情况对原作者的利益损害将会是最小的。但如果原作者盗用“未商业化的同人作品”用作商业用途,那此情况就对同人作者的利益损害为最大。这样同人作者将会胜诉!

但如果两者都把同人作品用作商业用途,我就不知道要根据什么条件去估算谁被损害的利益更大了?这种情况应该是最复杂的!

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对其引发的事故负责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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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所指的情况是“原作者借用同人作品某部分素材”的情况,但我所描述的是“原作者完完全全把整部同人作品占为己有并且用作商业用途”的情况。
——对不起,你最初是这么说的吗?可能我看漏了。

那譬如有一个作者创作了一部漫画或小说,拥有一大群读者,人气很高。
——原创行为

但都没有商业动画化,而这时候有部分狂热读者在未征得原作者的同意或授权,就擅自完完全全以这部漫画或小说为完型创造出一部动画(先别评论他们的行为是否愚蠢),而且都对外传播,但并没有商业化。
——侵权的同人行为

由于这部动画是那高人气的漫画或小说改编的,现在人气非常高,因此原作者看中商机,在未经得这些狂热读者们的同意,擅自盗用这部动画用作商业用途,并且对外宣称是自己投资创作的。
——我早说了,要证实原作者盗用/侵权,存在极大障碍。因为同人作品本身权就不完整,在证实抄袭之前,原作者已经可以控告同人作品侵权。而权不完整的作品,很难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

那这情况怎办?难道这些狂热读者所创作的同人动画就没有知识产权吗?难道原作者此行为就没有构成侵权吗?
——虽然不同情况要具体分析,但判罚对原作者有利。举个例子,你买了一台被盗用的自行车(无论你自己知情不知情),并花了大价钱将该自行车安装了引擎,改头换面;此时,失主有权将你手中已经升级的自行车无偿讨回,这台自行车的所有权归失主所有,你对这辆自行车没有任何权利。

以我理解,法律不是站在原作者那边,也不是站在同人作者那边,是站在公理这边!
——法律不是公理,而且你所谓的公理也并不公啊。

依我看法,可能会把这一情况分为两个件案件来处理。先把“同人作品对原作者造成侵权”作为一个案件,再把“原作者盗用同人作品商业化对同人作者造成侵权”作为第二个案件。然后再估算两个案件之间谁的利益损害更大作为判决结果!
——法律原则上是以保护原创作者为优先。而且,审判也不是依你个人的看法而定。

如果“同人作品”没有用作商业用途,那此情况对原作者的利益损害将会是最小的。但如果原作者盗用“未商业化的同人作品”用作商业用途,那此情况就对同人作者的利益损害为最大。这样同人作者将会胜诉!
——有实际案例吗?我觉得这样判罚的可能性很小,因为“盗用”的证实将会很困难。

但如果两者都把同人作品用作商业用途,我就不知道要根据什么条件去估算谁被损害的利益更大了?这种情况应该是最复杂的!
——你要明白,法律不是以谁损失最大来决定判罚的。

所以,无论是原作者还是同人作者,都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尤其同人作者一定要慎重,最好能够拿到原作者的授权,这样,作品的权才完整。否则,就请尽量放宽胸怀吧……毕竟,同人创作是基于爱与热忱,而不是名声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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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1、那请问我这个“同人作品”有没有知识产权的,受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知识产权也叫著作权。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作者便享有
2、我应该如何保护好我自己创作出来的“同人作品”,是否要申请版权或其他手续?
   既然是完成之日起就有自然无需申请。
3、假如其他人(包括原作者)未经过我的同意,就擅自拿用我这个同人作品用作商业用途或企图通过某些手段占有我这个作品的版权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当然违法

    “同人作品”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改编作品或者翻译作品,但是仍然享有著作权,只不过是双重著作权,即原作者对原作品的著作权和“同人作品”著作权人人对改编作品的著作权。
     另外还有一个50年的限制,就是作者的著作权只在其死后保留50年,老车健在所以应该扯不到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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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小泊川2007-01-31 22:41发表的“”:
同人创作在日本 ,是非常普遍的,不存在LZ所提及的诸多问题……
每年MS在日本还有什么同人节什么的吧……||||
邪恶的C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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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3 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楼主和诸位对于这个问题的提出和讨论
确实,SY'steam成立的时候我们就一直对这个敏感的话题非常重视,当初也是出于试作和锻炼
制作时候并没有对这个问题牵扯太多精力,将近结束的时候我们只是在结尾打出了简单明确的字幕
故事形象音乐为原作者和官方所有的,禁止一切商业行为。我们是直接利用了官方动画设定和部分背景声音对于部分漫画原作加以改编和制作的,一些镜头借鉴了漫画,和其他的动画作品,所以制作形式必然是同人作。
不管国内外的法律外对于lz列举的案例如何界定,创作家,企业和个体同人都是很有必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的
既是对自身的保护,对他人作品的尊重,也是一种应当遵守的社会道德

在动漫作品中,同人确实是比较特殊的群体,我们也不太了解日本同人界的圈子,可是有一点我们是坚信的,不管是国内外,如果本着尊重原作品和作者的态度去为爱好者做事的话,那么作品的正面意义会大于其负面影响 [s:22]  [s: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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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3 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Diamondust2007-02-03 01:42发表的“”:
不管是国内外,如果本着尊重原作品和作者的态度去为爱好者做事的话,那么作品的正面意义会大于其负面影响 .......

其实说来说去就是这么一句话最实在,

但是就是因为有人连这个最基本的规则都不遵守,

导致了现在这么多问题的出现。
[s: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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